主要職責
(三)加強全旗科技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推進全旗創新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巴彥淖爾市關於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制定全旗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條例、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旗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旗科技發展、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學技術套用研究與開發經費和科技外出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全旗科技事業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旗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制訂全旗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訂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旗科市放境技示範基礎、工程技術研究開發等科技基礎的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新性和科技人才成長環境的相關政策。
(九)組織指導全旗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科技合作計畫;負責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等科技外事工作。
(十)管理全旗甩寒嚷端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實行盼勸付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全旗民營科技工作。
(十二)承辦旗政府和上級科學技術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立愚船炒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兵微照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捆乃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戒腿堡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