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巴彥淖爾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局長:楊煥枝
巴彥淖爾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張旭
巴彥淖爾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喬文、薛富平
巴彥淖爾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副調研員:趙向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制定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條例、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確定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市科技發展、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市科技事業、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制訂全市加強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訂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示範基地、工程技術研究開發等科技基礎的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和科技人才成長環境的相關政策。
(九)組織、指導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科技合作計畫;負責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等科技外事工作。
(十)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巴彥淖爾市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綱要》及有關政策措施。
(十三)承辦市政府、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起草與處理、文書檔案、信息調研、信訪接待與保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業務評聘、教育培訓、老幹部管理、監察和財務審計及科技宣傳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調查研究;研究提出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保密、技術市場等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開闢科技渠道,籌措科技資金和財務管理及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與指導。負責市科技示範基地、工程技術開發建設計畫;管理局機關財務及其它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各類科技經費的回收。
(三)成果專利科
負責研究制訂金市科技成果、專利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重要科技成果的登記、推廣和保密工作;受自治區科技廳委託對有關科技成果組織鑑定;負責全市科技進步獎的評選工作;開展專利登記、申報、認定工作;依法維護智慧財產權。
(四)科技普及科
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推廣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編制全市科技普及的計畫和規劃;確定科技普及的重點區域、行業和重點內容;協調、指導、匯總、檢查和考核全市的科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青少年科技小發明、小創新和少兒科普活動的組織、指導和獎勵工作。
(五)農牧業科技及產業化科
研究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的有巷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農牧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重大農牧業科技攻關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推動農村牧區科技體制改革;制定農牧業產業化科技工程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農牧業產業化發展進程。
(六)企業技術創新及社會發展科
研究市科技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提出企業的技術創新規劃和計畫;促進建立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組織實施企業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重大工業科技攻關和科技創新工程;促進企業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技興市、興縣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科技進步方面的工作。
(七)政策法規及民營科技科
研究擬制金市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政策、法規、條例、辦法;組織研究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市直科研所改革工作,研究擬制科技人員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登記、審批、評估民營科技企業,推動民營科技向規模化、規範化方面發展。同時,積極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加強科技合作協定、協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