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烏拉特中旗知識產權局牌子。

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 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 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中旗海流圖鎮哈太路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助查處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管理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質量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承辦工程設備質量監理事宜,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品許可、備案、監管等工作。
(十一) 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許可權監督實施全旗中藥、蒙藥標準規範。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制定實施全旗監督抽檢計畫,發布質量公告。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的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貫徹落實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全旗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宣傳、實施自治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
(二十一)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二)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黨建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旗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旗農牧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藥品標準和規範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教育局、有關學校(含托幼機構)職責分工。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對學校食堂集中用餐分工負責。
5.與旗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區、市和旗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後勤服務和其他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品、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關於食品藥品電子監管相關規定。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及企業檔案的評查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調研、交流工作。負責機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發布的把關、審核、備案與清理。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指導,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三)財務裝備股。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財務收支、國有資產、基礎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等財務工作。擬訂財務、資產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收費票據的征訂、發放、清繳管理工作。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經費、資產、裝備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業務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五)黨務股。負責機關的黨群(工、青、婦工作)、紀檢工作。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黨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六)市場秩序規範管理股。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管。組織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開展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廣告經營資格檢查。組織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全旗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工作的指揮、調度及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全旗網路商品交易經營主體資料庫建檔工作。組織開展網路商品交易主體的日常巡查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違法行為。指導開展網路市場主體登記和信用監管,組織指導查處網上商品和服務交易侵犯企業名稱和商標專用權、虛假廣告、網路傳銷、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負責對各類網路監管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網路商品交易監管服務網”工作交流模組的日常維護和更新。
(八)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方面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負責本轄區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和規範化建設工作,確保基層基礎設施規範。制定完善“基層工作規範”,加快推進基層建設。制定基層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旗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等工作。負責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九)登記註冊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組織指導全旗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和其他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系統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上報工作。負責旗政務服務中心登記註冊視窗日常工作。
(十)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反壟斷股)。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規章。負責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12315”舉報投訴受理及消費者協會具體工作。
(十二)智慧財產權發展股。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貫徹執行商標和專利保護等地方性法規及有關制度、政策。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商標代理工作,對企業商標註冊、使用及商標戰略的制定實施進行指導,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工作。
(十三)質量計量和標準股。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擬定本旗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生產領域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旗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推行工業、農牧業(林、水)、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管理標準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按照規定許可權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股。負責藥品(含中蒙藥、醫療機構製劑、特藥,下同)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各環節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監督抽驗工作。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特殊藥械。負責履行烏拉特中旗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報送和通報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網際網路銷售藥品、化妝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受理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和推動中蒙藥產業向現代化、科學化、標準化發展。監督實施地方性中蒙藥標準及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中蒙藥飲片炮製、蒙藥非臨床研究、蒙藥臨床試驗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及不良反應監測制度。負責化妝品強制檢驗的相關工作並承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報送和通報工作。承擔化妝品相關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受理化妝品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化妝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貫徹執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申報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審查登記。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查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掌握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股。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市場準入制度。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經營許可進行驗收。組織開展並指導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和許可工作。負責食鹽、糧食、酒類流通環節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餐飲服務監管股。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監督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承擔全旗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指導全旗餐飲經營許可的準入,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督促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人員編制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6名(含派出機構行政 編制)。設局長1名(兼任旗知識產權局局長,正科級),副局長 4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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