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扎蘭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扎蘭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扎蘭屯市能源局、扎蘭屯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扎蘭屯市臨空產業發展促進局牌子。中共扎蘭屯市委員會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接受市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蘭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扎蘭屯市河西新區黨政綜合大樓四樓西側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主管部門:扎蘭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負責人:曲作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擬定貫徹落實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目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管理目錄》,組織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控管理市場調節的價格和收費標準;開展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價格糾紛調處等工作。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監督產業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呼倫貝爾市審批(核准、備案)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和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呼倫貝爾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八)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呼倫貝爾市西部大開發、振興東部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水利樞紐工程移民工作。負責移民安置規劃實施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做好政策保障工作,承擔在建水電站移民工程的驗收工作。承擔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承擔全市對外開放、經濟協作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提出公路、鐵路、民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下達,組織審核上報市域內公路、鐵路、民航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核准許可權內的有關項目,配合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部門對全市鐵路、民航建設項目的審查評估工作;負責擬定實施全市臨空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臨空產業發展現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核准許可權內的有關項目,組織上報審查後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核准檔案;負責臨空產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規劃全市能源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各類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其他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開發管理,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意見;推進全市能源行業體制改革。
(十四)負責擬訂實施全市糧食流通、物資儲備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食用油、藥品儲備和應急物資儲備行政管理,監測市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落實和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編制全市對外開放、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協調參與對口支援和小區域經濟規劃,並督促、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內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日常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對外重大招商項目的推介、洽談及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對外開放、招商引資、投資軟環境建設的調查研究、信息統計及宣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健委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健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財政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統籌提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提出擬訂政府項目審批目錄和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的安排和撥款,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3.與市農牧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分析研究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和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舉措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和草原、水利、氣象、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監督實施。市農牧和科技局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管理,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農牧業農村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4.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5.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電力方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力行業運行相關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電力產業發展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電力發展總體規劃、綜合性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電力資源配置意見,按許可權核准(備案)相關電力建設項目,推進全市電力行業體制改革。煤炭方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煤礦技術改造的建設方案、水平延深技術方案審核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組織擬定全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煤炭新建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6.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改委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採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國民經濟綜合規劃與行政辦公室。組織起草重要檔案。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研究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舉措研究,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與課題研究,提出方案報告。組織政府發展智庫建設。負責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思路、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市綜合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的統籌銜接。研究提出並協調推進城鄉融合與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國家、自治區編制實施跨地區城鎮帶規劃。組織開展發展改革政策新聞宣傳和解讀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評估,擬訂相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負責督導發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實情況。督查指導重點規劃、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資金安排落實情況,事中事後監管。負責許可權內發展改革方面績效考評。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保密保衛和規章制度建設等行政事務;承擔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機關預決算。管理機關後勤服務事務。負責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組織建設等;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措施、辦法。擬訂政府項目審批目錄和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承擔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等事項。安排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推進民間投資並提出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推進,組織分析、調度、調控重點項目建設與固定資產投資,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實施重點項目謀劃、儲備等前期工作與項目庫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方案,按許可權審核、論證、審批項目,並監管項目實施。負責指導、規範工程諮詢行業發展。
負責執行國家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市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辦理流程並具體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規定對投資項目完成審批、核准、備案事項,負責研究落實聯審部門行政審批等“放管服”改革。
(三)農村經濟與資源環境辦公室。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和重大問題 ,提出有關政策舉措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和草原、水利、氣象、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監督實施。按分工提出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政策舉措,建議,組織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編制並監督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組織擬定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
(四)社會發展與就業收入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市社會事業建設;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管理。
研究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五)產業協調與財貿金融辦公室。綜合分析和協調解決全市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監測相關市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糖類、食鹽、化肥等儲備;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與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負責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工作;研究、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相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工作,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組織擬訂全市信用徵集系統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基礎設施與臨空產業發展辦公室。統籌能源、公路、郵政等專項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研究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全市綜合交通運行、能源發展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方案,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全市能源投資項目,統籌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公路、客運站等交通建設項目,備案郵政普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研究提出全市鐵路、民航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鐵路、民航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鐵路、民航發展形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監管全市鐵路、民航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航空經濟、臨空經濟發展。協調推進全市鐵路重點項目建設。
(七)價格收費管理辦公室。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研究提出價格調控辦法、措施和價格改革建議;貫徹實施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價格政策;組織、預算、擬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調控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商品價格。
宣傳、貫徹執行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制定和協調的收費項目,組織調查、測算、審批、協調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登記核准和年審工作;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收費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工作規劃、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全市主要產品生產成本和收益調查,落實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價格成本調查任務。
(八)地區經濟振興辦公室。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研究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落實國家、自治區區域協同發展戰略,擬訂區域協同發展實施方案和政策。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節約、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參與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統籌組織各類開發區規劃與全市開發區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銜接,配合推進各類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
研究提出融入自治區東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政策、規劃並協調實施,推進與東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跨省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計畫等。統籌推進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綜合治理。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後恢復重建規劃。
研究擬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九)糧食和物資儲備綜合辦公室。根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重要應急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擬定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扎蘭屯市級糧食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統一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管理,擬定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落實和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區域開放與協調發展辦公室。組織實施區域開放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推進落實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中俄蒙經濟走廊和中俄蒙合作先導區建設,推動中俄蒙毗鄰地區次區域合作,提出推進全市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建設好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安排在我市的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相關地區開展經濟協作,負責協調對口支援工作。協調推進跨省際、跨盟市間區域合作協同發展,組織建立完善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協同研究推進跨省、跨地區的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投資促進與招商引資活動,推動與友好城市建立與聯絡。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區域合作分析和多層次寬領域經濟合作方案舉措建議。
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能源產業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市能源開發,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調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調推進能源重大事項的跟蹤、調度和落實。指導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措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工作和運行管理,負責產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組織擬訂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油氣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處理有關事件和問題。擬定能源對外開放規劃,協調地區之間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市電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火電、電網、煤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承擔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和裝備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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