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局

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局

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局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右旗阿拉坦額莫勒鎮貝爾大街6號交通運輸局辦公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旗公路水路相關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協助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及其分析工作。指導蘇木鎮開展有關工作。
(二)監督指導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交)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三)監督指導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指導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旗縣際道路旅客運輸、協助國際道路運輸、指導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等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鄉客運管理。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等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農村客運站的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初步審查、立項和工程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調控新巴爾虎右旗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六)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按職責許可權承擔行業行政審批、許可等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七)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八)承擔行業軍民融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軍事行動和搶險救災的交通保障,監督指導全旗國防交通工作。
(九)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和職責分工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公路水路建設項目。
2.關於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城鄉客運管理事權和管理職責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蘇木鎮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相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協助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關於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農牧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體育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蘇木鎮非運輸船舶由旗、蘇木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部門由旗人民政府確定。
4.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內通航安全的管理。旗農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稿起草、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督辦,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信息化建設、行業新聞宣傳工作,協調機關後勤工作。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幹部監督、培訓教育、職稱資格上報、技能考試鑑定、工資社保、年度考核、出國(境)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指導行業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執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修訂完善財務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執行上級公路水路建設投融資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本級投資項目資金籌措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旗交通運輸各項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調度與管理,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的安排建議和決算編制,負責規費徵收上繳等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公路管理股。擬訂全旗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監督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科級項目研究,科級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負責相關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交)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負責公路養護、路政、收費、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指導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搶險救災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承擔新巴爾虎右旗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行業軍民融合工作。規劃新巴爾虎右旗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制定國防交通應急保障方案和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準備與實施。負責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監督檢查國防交通儲備物資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軍事行動和搶險救災的交通保障,監督指導全旗國防交通工作。
(三)運輸管理股。負責旗縣際道路旅客運輸,協助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鎮客運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按許可權負責農村客運站的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初步審查、立項和工程竣工後的驗收工作。指導地方海事相關工作。
制定全旗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參與或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政策調查研究,承擔改革協調工作。負責行業依法行政指導和行政執法的協調及監督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旗行業行政許可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綜合協調,推進政務審批流程、環節最佳化等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

下屬機構

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第一條 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第二條 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依法開展超限檢測和治理工作;協助開展超載治理工作。
(四)負責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相對應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第一條 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 新巴爾虎右旗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貫徹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擬定全旗農村公路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標準規範和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旗農村公路數據採集、建設和維護;承擔全旗農村公路養護基礎數據統計、路網運行監測、路況檢測、路況信息發布等工作。
(三)承擔全旗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畫的擬定並組織實施;承擔養護作業單位資質審核的技術支撐和輔助工作。
(四)承擔全旗農村公路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旗農村公路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防災減災等工作。
(五)承擔全旗農村公路的路網改造、公路養護的技術支撐工作。
(六)承擔全旗農村公路技術交流、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組織與實施等工作;承擔交通戰備應急保障工作。
(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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