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新巴爾虎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新巴爾虎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巴爾虎右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蘇木(鎮)開展有關工作。
(二)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負責全旗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業發展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徵收、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全旗物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市場。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補充定額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全旗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政策、制度的落實。指導相關技術政策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八)負責城市設計與風貌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設計、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牌匾管理工作。擬定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蘇木鎮、嘎查)、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監督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執法監督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一)指導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蘇木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全旗小城鎮、嘎查建設。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旗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二)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定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十三)指導人民防空工作。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負責全旗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戰轉換工作。負責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救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指導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六)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信訪綜治、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旗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重大政策研究。協調深化改革工作。檢查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基地建設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人民防空防災知識的宣傳。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
組織編制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實施。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建設地方性標準。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擬訂全旗疏散基地的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實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和地方性標準。負責全旗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三網合一”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旗本級指揮所和移動指揮平台建設、維護和管理。在許可權內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統項目的審核。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演練。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監督全旗防空地下室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監督指導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
(二)住房保障股。組織擬訂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承辦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旗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旗直屬部門(單位)住房補貼工作。
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管理全旗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三)工程建設管理股。擬定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擬定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人防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旗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編制的指導、檢查和驗收工作。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組織工程建設定額實施和編制地方補充定額。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監督建設工程概預(結)算編制。指導全旗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指導監督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執法工作。指導城市建成區城鄉規劃管理以外的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跨區域案件。組織查處許可權內人防結建工程建設違法違規行為及欠繳拒繳人防易地建設費行為。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和相關部門劃轉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執法隊伍建設。
(四)城鄉建設管理股。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供水、節水、排水、燃氣、供熱、垃圾和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運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理處置工作。指導全旗城市停車場、公園廣場以及公共綠地的管理工作。指導全旗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容貌、城市設計的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城鎮設計及實施工作。指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城鎮風貌管控。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管理及實施。指導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及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全旗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牌匾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方案徵集和論證工作。
(五)村鎮建設股。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嘎查)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嘎查)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六)物業管理股。擬訂物業管理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旗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

下屬機構

房產事業服務中心:
第一條 新巴爾虎右旗房產事業服務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房屋徵收安置服務中心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新巴爾虎右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 新巴爾虎右旗房產事業服務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房屋徵收安置服務中心牌子)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旗房屋現場勘察及房產轉讓、抵押、房屋租賃的相關輔助性工作。
(二)承擔房產交易檔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開展房屋產權交易業務數據統計和市場態勢分析工作。
(三)承擔全旗新建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和存量房(二手房)轉讓輔助性工作。
(四)承擔全旗房屋徵收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市政園林環衛綜合服務中心:
第一條 新爾虎右旗市政園林環衛綜合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新巴爾虎右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第二條 新巴爾虎右旗市政園林環衛綜合服務中心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阿拉坦額莫勒鎮建成區市政養護、園林綠化、環衛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二)承擔阿拉坦額莫勒鎮建成區市政設施維護服務、園林綠化養護服務、環境衛生管理服務保障等市場化運作的輔助性工作;開展環衛一體化、市場化督導工作;承擔城市道路深度保潔考核工作。
(三)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服務中心:
第一條 新巴爾虎右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 新巴爾虎右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服務中心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旗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大型室內裝飾工程的質量安全技術服務工作。
(二)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危房和老舊小區改造的技術指導工作。
(三)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技術服務和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預拌混凝土等推廣套用。
(四)協助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並提供技術支持。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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