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巴爾虎右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巴爾虎右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巴爾虎右旗能源局、新巴爾虎右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中共新巴爾虎右旗委員會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發改委,接受旗委財經委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右旗便民綜合樓609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建立全旗規劃體系,負責區域性綜合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旗政府發展智庫建設,開展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文化等重大事項和問題研究,提出方案報告。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報告草案及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工作。統籌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點項目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督導評估和事中事後監管,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大問題,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調控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提出全旗價格調控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協調推進和綜合協調全旗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布局、項目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與相關部門提出全旗外債情況分析和意見報告。
(六)負責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項目目錄。安排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重點項目建設和項目庫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統籌提出旗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統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實施方案和政策。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機制,協調落實合作重大事項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城鄉融合與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做好與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銜接。擬訂並推動實施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基礎設施發展,研究擬訂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舉措建議。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提出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發展建議。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儲備物資總體發展規劃、品種目錄。
(十一)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消費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統籌組織生態文明目標考評和制度體系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協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旗能源開發、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開展全旗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地區之間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五)承擔全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發展規劃與管理,擬訂產業政策。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統籌煤礦火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協調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七)負責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旗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十八)統籌研究推進區域間、產業間協同發展與合作,研究區域經濟協作,組織貫徹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中俄蒙區域合作、友好城市建立聯絡、地區間經濟協作工作。綜合協調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統籌提出全旗內外經濟合作意見協定,組織實施全旗投資促進活動。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推動重點地區開發開放建設。
(十九)統籌推進老工業城市及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區域性地區發展綜合規劃、實施方案。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參與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二十)根據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全旗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籌提出全旗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計畫,擬訂方案、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承擔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承擔糧食、食用油、藥品和救災等相關物資儲備的行政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根據全旗儲備發展規劃,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二)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及糧油質量安全事故與糾紛的調查。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二十三)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後勤保障、規章制度、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議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研究全旗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與課題研究,提出方案報告。組織政府發展智庫建設。負責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思路、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旗綜合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提出並協調推進城鄉融合與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編制實施跨地區城鎮帶規劃。組織開展發展改革政策新聞宣傳和解讀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起草全旗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措施、辦法。擬訂政府項目審批目錄和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承擔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等事項。安排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推進民間投資並提出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負責全旗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推進,組織分析、調度、調控重點項目建設與固定資產投資,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實施重點項目謀劃、儲備等前期工作與項目庫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旗級政府性投資項目方案,按許可權審核、論證、審批項目,並監管項目實施。負責指導、規範工程諮詢行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四)西開東振股。監測分析旗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工業品、農產品和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與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組織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五)能源和價格股。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旗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
(六)糧食和物資儲備股。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糧食流通計畫執行落實和物資儲備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12325投訴舉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及糧油質量安全事故與糾紛的調查工作。負責糧食安全旗長責任制落實和考核的具體工作。

下屬機構

新巴爾虎右旗價格認證中心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價格認證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社會信用服務中心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新巴爾虎右旗能源局、新巴爾虎右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價格認證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社會信用服務中心牌子)貫徹黨中央關於社會信用和價格工作相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價格認定法規、辦法,承擔行政區域內價格認定業務指導工作。
(二)承擔全旗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等部門提出的紀檢監察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和價格認定覆核的事務性工作,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和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三)協助開展全旗社會信用體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規劃建設,承擔相關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旗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編制和調整相關工作,參與擬訂信用信息數據相關標準和規範。
(四)開展全旗信用信息在政務服務、市場監督、社會治理等領域的套用服務;承擔社會信用相關的協調聯絡和宣傳培訓工作。
(五)承擔全旗企業信用修復、反饋信用信息異議申訴和信用投訴受理等工作。
(六)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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