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巴爾虎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巴爾虎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巴爾虎右旗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右旗阿拉坦額莫勒鎮烏爾遜大街1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定全旗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指導蘇木鎮開展有關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管理全旗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依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新巴爾虎右旗消費者協會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新巴爾虎右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和標準。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制定部門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配合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旗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旗智慧財產權戰略、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全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等工作。
(十九)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管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旗農牧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旗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1)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被吊銷環境行政許可的企業,依法辦理變更、註銷和吊銷營業執照。(2)嚴格實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監管。加強包括環境保護在內的企業信用信息管理,依法採集公開的環境信用信息,實行信用約束管理。(3)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4)加強車用燃油質量監督和檢驗檢測。(5)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資格許可,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做好機動車尾氣檢測監督管理工作。(6)負責環境監測設備、儀器、儀表及環境保護自動監控設施設備等的計量檢定、校準及測試工作,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4.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旗發改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旗價格調控目標,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2)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5.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旗市場監管局會同旗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海關部門有關職責分工。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與旗外事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1)旗外事辦公室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上級授權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3)旗外事辦公室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8.與旗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呼倫貝爾市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檔案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承擔旗市場監管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法制股。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載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執法稽查股。擬定全旗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依事權承擔相關案件查辦工作。負責處理上級部門交辦的違法案件和其他地區要求協查的案件。負責向司法機關出具涉案的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認定意見。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藥品交易會監管。負責協調處置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工作。
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新巴爾虎右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擬定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珠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測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擬定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
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營業執照核發、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記註冊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
負責旗市場監管局除登記註冊外的行政審批事項,配合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旗產品質量誠信制度。
(六)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和抽檢監測股。擬定推進食品藥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藥品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調查研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提出解決建議。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治理整和聯合檢查行動。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旗食品、藥品等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等的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等安全評價性抽檢等相關工作。
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全旗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與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七)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掌握分析全旗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全旗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生產環節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旗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參與全旗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食品(特殊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掌提分析全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全旗流通環節(含食用農畜產品銷售,下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旗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掌握分析全旗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和食鹽的安全形勢及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按事權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和食鹽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實施質量安全管理規範,參與全旗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掌握分析全旗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全旗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旗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參與全旗餐飲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統籌協調全旗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掌握分析全旗蒙中藥、蒙中藥製劑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按許可權開展醫療機構家藥製劑使用環節監督管理。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蒙中藥產業發展規劃。
掌提分析全旗藥品流通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組織監督全旗藥品零售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旗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負責全旗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藥品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配合實施全旗流通環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管。
掌握分析全旗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負責醫療器械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配合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
掌握分析全旗化妝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全旗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綜合研究全旗藥品、醫療器械總體安全狀況,並提出對策措施。指導開展全旗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旗藥品零售企業現場核查、GSP認證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現場核查等工作。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工作。
協助辦公室辦理藥學專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定初審上報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二)標準化、計量、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編號、發布、監督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全旗標識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旗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組織擬訂實施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嚴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統籌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股。擬定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貫徹執行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十四)科技信息化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定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旗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合作交流、成果套用等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旗市場監管領域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等工作。
擬定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給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台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五)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建立基層黨組織,發展壯大從業人員黨員隊伍。配合旗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下屬機構

1.新巴爾虎右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新巴爾虎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掛新巴爾虎右旗知識產權局牌子)所屬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商務、價格監督、智慧財產權等領域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新巴爾虎右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新巴爾虎右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掛新巴爾虎右旗知識產權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新巴爾虎右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貫徹黨中央關於產品質量計量、食品藥品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旗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定校準的技術支撐工作;開展質量、計量技術培訓和諮詢工作。
(二)研究、建立管轄範圍內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者專業項目的計量標準;研究起草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技術規範;承擔授權範圍內的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開展校準工作。
(三)承擔質量計量檢測技術方法、標準、規範的制訂修訂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改進等工作。
(四)擬訂全旗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抽檢計畫,組織開展抽檢檢驗、委託檢驗、仲裁檢驗、安全評價及提供質量技術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等工作。
(五)承擔全旗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檢驗相關的科研、業務指導及培訓等工作。
(六)承擔全旗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反饋和上報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旗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協助開展藥品群體不良反應事件的調查;發布藥品不良反應警示信息。
(八)承擔全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宣傳等工作。
(九)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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