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巴爾虎右旗口岸管理辦公室、新巴爾虎右旗商務局牌子,旗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接受旗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外事工作、口岸管理、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旗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旗外事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建議。
(二)負責外事報送工作。貫徹執行、協調全旗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並對全旗外事工作履行綜合歸口管理職能。負責向旗委、政府報送全旗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三)負責外事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全旗貫徹執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外事紀律的重大事件提出處理建議。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旗重大涉外事務。
(四)協調組織涉外活動和涉外事務工作。協調組織全旗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接待來訪重要外賓、指導全旗涉外禮賓禮儀工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管理全旗國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涉外事務。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五)負責因公出國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和上報全旗因公派遣出國(境)團(組)和邀請外國人來全旗訪問等有關事宜,頒發、管理因公護照。
(六)負責對外友好交流工作。指導全旗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旗與國外締結和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旗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七)負責外事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許可權內重要涉外文稿。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外國人來華有關工作和外國、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來新右旗採訪事宜。
(八)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口岸管理工作。提出推動發展口岸經濟的政策建議。負責電子口岸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口岸開放、建設、運行、關閉等工作。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全旗口岸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口岸區域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口岸運行監控和動態評估,監測分析口岸數據工作。
(十)負責商貿流通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旗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商貿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旗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方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電子商務進牧區工作。
(十二)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旗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配合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旗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擬訂全旗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十五)負責進出口貿易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和加工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 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六)負責服務貿易管理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工作。
(十七)根據授權代表旗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新巴爾虎右旗代表機構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的經商處。
(十八)負責全旗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安排的對外援助工作事項。
(十九)指導和管理全旗外商投資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二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藥品流通管理、酒類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1)旗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上級授權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3)旗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旗發改委(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旗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旗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2)旗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3)旗發改委(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調研、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除俄羅斯、蒙古國之外)對外聯絡、協調工作。協調服務旗領導出訪事宜。組織接待來訪重要內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團組審核工作。負責全旗港澳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二)外事和邊境管理股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旗因公出國(境)團(組)審核審批和上報工作,頒發、管理因公護照。承擔出具因公赴有關國家出境證明和申辦簽證工作。頒發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函。擬定、並上報全旗因公出國(境)計畫。審核、上報赴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國(APEC)商務旅行證件手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檢查因公出訪團組執行外事紀律情況。
負責全旗對蒙古國和俄羅斯聯絡與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服務旗領導出訪蒙古國和俄羅斯相關工作。負責接待蒙古國和俄羅斯政府團組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蒙古國和俄羅斯友好交往。負責對蒙古國和俄羅斯的調研工作。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進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外國人來華有關工作和外國、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來全旗採訪事宜相關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許可權內重要涉外文稿。承擔指導旗涉外禮賓禮儀工作。
指導全旗對外友好協會工作,指導和管理全旗與國外締結和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旗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與國際友好城市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或協助處理全旗重大涉外案(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留學生相關管理工作。
負責全旗中俄、中蒙國界的管理工作。研究處理全旗範圍內國界事務。依據國家授權組織並完成中俄、中蒙國界的勘界、聯合檢查和國界設施的維護管理。參與國界護岸工程規劃、跨界水的利用和保護管理、國界通航河道治理和航標的設立及邊界地區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相關涉外事務。指導邊防、邊檢會談會晤等工作。
(三)口岸管理股
負責擬定口岸管理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提出推動發展口岸經濟的政策建議,指導建設口岸基礎設施、查驗配套設施和指定口岸工作。組織協調口岸開放、建設、運行、關閉等工作。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協調口岸通關中各聯檢聯運部門工作關係。負責口岸運行監控和動態評估,監測分析口岸數據。指導旗電子口岸中心開展口岸信息化、電子化工作。負責全旗口岸“單一視窗”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 。負責協調全旗口岸區域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口岸區域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口岸領域國際合作交流、聯合檢查相關事宜。負責“一帶一路”建設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推進工作中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口岸合作相關事宜。
(四)商貿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旗商務發展規劃。研究商務領域相關政策和商務發展趨勢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措施。指導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負責全旗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與管理、推動電子商務進牧區工作,負責貿促會工作。
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旗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
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全旗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繭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
擬訂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等進行管理。
擬訂全旗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工作,負責全旗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股
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畜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牽頭推動全旗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
負責全旗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對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備案進行指導,加強全旗外商投資企業事中事後監管。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全旗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備案和初審。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籌備工作。承擔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安排的對外援助工作事項。
旗外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下設機構

1.旗人民政府外事服務中心:
第一條 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外事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掛新巴爾虎右旗口岸管理辦公室、新巴爾虎右旗商務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 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外事服務中心貫徹黨中央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周邊毗鄰國家和地區的政策法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承擔向旗委、旗政府和有關單位提供相關外事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全旗重要外事活動的翻譯工作。
(二)承擔新巴爾虎右旗委、人大、政府、政協與國外聯絡的事務性工作;協助全旗各部門與周邊毗鄰國家的聯絡工作。
(三)承擔全旗外事業務用船保障工作;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國界管理工作;承擔國界河湖水域船舶、碼頭和專用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涉國界及河湖水域邊界勘查、開闢通視道、國界標誌維護等工作。
(四)負責全旗因公電子護照的製作及全旗因公出國人員外事培訓工作。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電子商務服務中心
第一條 新巴爾虎右旗電子商務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掛新巴爾虎右旗口岸管理辦公室、新巴爾虎右旗商務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 新巴爾虎右旗電子商務服務中心貫徹黨中央關於電子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旗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等工作;承擔電子商務領域的諮詢服務和培訓交流等工作。
(二)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電子商務項目,推動電子商務套用。
(三)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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