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司法局

新巴爾虎右旗司法局

新巴爾虎右旗司法局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司法局,接受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司法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右旗阿拉坦額莫勒鎮西外環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新巴爾虎右旗司法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旗委依法治旗辦)設在旗司法局,接受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二)負責全面推進依法治旗。承擔全面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長期規劃建議,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負責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各蘇木鎮政府、旗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全旗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其他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各蘇木鎮政府、旗政府各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監督工作。
(四)負責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全旗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管理全旗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旗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旗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七)負責全旗法治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調、指導全旗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等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維護全旗司法行政機關及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益。
(八)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財務保障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負責規劃、實施、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涉外法務交流與合作,協調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察、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二)法制工作室。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旗政府、旗司法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負責機關法制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負責全旗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認定與公布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培訓考試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承擔旗本級重大行政案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負責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各蘇木鎮政府、旗政府各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監督和異議申請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定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旗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旗委依法治旗辦日常工作。
(四)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全旗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旗司法所建設。指導全旗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幫教安置工作。
(五)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監督、檢查全旗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擬定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旗法律援助、公正、律師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發來吧服務工作。承擔有關律師行業、基層法律服務、公證等執法工作。負責全旗律師的執業審核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裝備財務保障股。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八)政治警務工作室。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教育訓練、評先創優、表彰獎勵、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警務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擬定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負責維護全旗司法行政機關及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益。組織開展對全旗司法行政重點業務工作的綜合督察。研究擬訂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隊伍教育訓練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民族團結進步、人才發展等工作。
設機關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群團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下屬機構

(一)法律援助中心。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法律援助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司法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法律援助中心貫徹黨中央關於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1.制定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計畫;
2.負責對全旗法律援助中心人員開展培訓工作;
3.按照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開展法律援助業務、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4.指導、支持旗工會、婦聯、殘聯、看守所等組織依法對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特殊困難的職工、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老年人等無償擔供法律幫助;
5.跟蹤、檢查、監督本縣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承辦的各類法律援助條件的辦案質量。
6.接受旗司法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工作;
7.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公證處。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公證處為新巴爾虎右旗司法局所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公證處貫徹黨中央關於公證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1.保障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公證機關通過辦理各類經濟契約、股票、招標、拍賣、提存、公司章程、法人資格、保全證據、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等經濟事務公證,幫助當事人完善經濟法律行為,消除糾紛隱患、制止不法經濟行為,保障經濟活動依法進行,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
2.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公證機關通過辦理民事事務公證來保護公民、組織在身份上、財產上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綜合治理。
3.為對外開放保駕護航,促進國際民事經濟交往的梳理進行,保護公民、組織、海外僑胞和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公證機關通過辦理涉外經濟、民事公證來時限上述任務。
4.對公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民眾的法制觀念,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通過公證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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