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民政局

新巴爾虎右旗民政局

新巴爾虎右旗民政局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巴爾虎右旗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民政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右旗烏爾遜大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1.擬定全旗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貫徹執行民政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民政項目儲備上報工作。負責全旗民政事業統計管理工作。
3.擬定全旗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調研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旗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4.擬定全旗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5.擬定全旗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擬訂全旗行政區劃規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旗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蘇木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的協調處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旗地名管理。
7.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旗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8.擬定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9.擬定全旗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句產業發展。
10.擬定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系統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11.組織擬定全旗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誰捐助工作。
12.擬定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13.擬定組織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擬定全旗扶貧開發項目的制定,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扶貧項目的綜合管理。
14.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職能轉變。旗民政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民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殘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平台。
16.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與旗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政局會同旗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新巴爾虎右旗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規劃財務)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服務、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擬訂全旗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擬定全旗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旗本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擬定市本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2.綜合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組織管理)擬定全旗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治理政策,指導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進嘎查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全旗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全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旗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3.社會救助股擬定全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自治區、市、旗本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定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擬定全旗扶貧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及扶貧流動畜群管理、分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扶貧項目的規劃、論證、帥選、立項審批、檢查、監督、驗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扶貧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工作。
4.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定婚姻登記、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管理政策。參與擬定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組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工作。
5.養老服務股擬定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牧區、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津貼等補貼發放工作。
6.兒童慈善與福利促進股擬定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捐助工作。擬定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7.區劃地名股擬定全旗行政區劃調整規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審核和申報蘇木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協調蘇木鎮對行城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地名標誌設定、地名信息化服務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風景名勝的命名、更名等。

下屬機構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社會福利院(掛新巴爾虎右旗養老服務中心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民政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主要職責
1.承擔全旗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特困孤、老、殘人員的集中供養工作。
2.承擔符合政策的低保、低收入、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集中托養服務工作。
3.承擔符合政策的孤老退休職工的休養工作。
4.承擔醫養結合服務等工作,組織相關社會工作者開展特困人員的心理疏導、危機干預、老年教育、諮詢等服務工作。
5.負責收留撫養由旗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未滿18周歲的兒童。並為其提供養護、醫療、康復、教育、安置等服務工作。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民政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主要職責
1.負責全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承擔對全旗流浪乞討人員有序接送返鄉等工作;承擔對突發疾病、危重病人及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時送醫治療並提供照料服務;承擔長期滯留人員及無法確認身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甄別、寄養、安置等工作。
2.承擔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等未成年人的救助及臨時監護工作;承擔全旗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孤殘兒童分類保障、相關統計、政策宣傳、志願者培訓等工作。
3.承擔全旗經常性社會捐贈款物的接收、整洗、消毒、轉贈及社會捐贈物品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4.承擔對全旗低收入家庭、申請社會救助及其他政府專項救助對象的收入和財產情況進行核對等工作;建立和管理核對檔案,負責民政系統與相關部門聯網的信息核對系統的數據維護;指導全旗蘇木鎮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民政局綜合保障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民政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主要職責
1.承擔新巴爾虎右旗民政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2.承擔全旗婚姻登記相關輔助性工作。
3.承擔全旗殯葬服務工作。
4.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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