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應急管理局

酒泉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酒泉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酒泉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應急管理局
  • 所屬地區:酒泉市
  • 所屬部門:酒泉市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跨縣(市、區)應急救援工作,參與跨區域救援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酒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規定對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履行雙重管理職責,指導轄區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全市震災預防工作,監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落實,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駐酒企業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產煤縣(市)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煤礦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縣(市)政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完成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煤礦安全工作的其它任務。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考試考核和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減災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並按程式實施全市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建築、園林防火安全工作和城市防汛、防澇工作。
(6)必要時,市應急局可根據相關部門的提請,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市能源局在煤礦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市能源局承擔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文稿起草、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的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預案管理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酒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預案演練工作。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和保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和應急數據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法規宣教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開展系統法制建設,承擔本局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行政許可的法制審核和匯總統計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分管行業安全管理人員考試考核和行政服務視窗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輿情應對、信息發布以及公共應急知識普及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及培訓基地建設管理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指導編制並推進落實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協調指導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重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防汛抗旱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洪澇災害救援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地震和地質災害科。負責全市震災預防工作,監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落實,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避險場所建設、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等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綜合協調科。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和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巡查、考核及專項督查、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數據統計分析,承擔相關政策課題研究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參與上述行業較大以上及跨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依法監督落實分管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隱患治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參與上述行業較大以上及跨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推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落實分管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隱患治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參與上述行業較大以上及跨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煤礦企業生產準入和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查處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煤礦技術改造、改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並監督產煤縣(市)做好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工作,依法監督落實分管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隱患治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參與煤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組織煤炭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產煤縣(市)政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
(十一)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執法監督科。負責市本級執法計畫制定、執法統計工作,指導規範行政執法。受理相關信訪、舉報、移送案件並落實轉辦、分辦、督辦、反饋工作,承擔重大及跨縣(市、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及誠信聯合懲戒制度落實等工作。參與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負責事故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中介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專家庫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保留工勤編制1名。部門領導職數另行核定,科級職數18名。
市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酒泉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陳國材
酒泉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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