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市場監管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督辦市場監管方面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推動建立食品(包括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實施、流通環節行政許可、質量管理、上市後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與質量抽檢等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按照規定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推進落實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採取巡查、督查和飛行檢查的方式開展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協助配合。
2、與市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市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食鹽市場監督執法、組織核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和動物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和動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和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酒泉海關和敦煌機場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部門間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酒泉海關和敦煌機場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酒泉海關和敦煌機場海關應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部門間要建立進口商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工作協作機制,酒泉海關和敦煌機場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商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管局向酒泉海關或敦煌機場海關通報,由酒泉海關或敦煌機場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信息、信訪、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績效考核、教育培訓、出國人員政審、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和結果反饋等工作。
(二)黨建工作科。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推進黨組織標準化建設及質量提升工作。負責做好非公經濟組織黨建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理論研究,培育典型,總結提煉,示範推廣。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及黨員教育管理,承擔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統戰、宗教、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完成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科。組織起草市場監管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法律法規宣傳。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組織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審查行政處罰案件,參與信訪複查覆核。組織協調市縣兩級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對執法行為和執法程式等進行規範和監督。
(四)行政審批和註冊登記科(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科)。負責監督管理並指導市場主體(含外商投資企業)統一登記註冊、營業執照核發,集中開展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鑑定、審核和清理相關工作。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開展市場主體信息查詢及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指導縣(市、區)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
(五)規劃和質量發展科。負責市場監管、食品、藥品、質量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產品質量獎勵制度。統籌制定綜合性考核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項目申報及裝備配備工作。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業發展協調服務、指導市場監管統計工作。承擔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和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的套用和管理工作,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反壟斷科、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反壟斷的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措施和辦法,依授權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指導本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消費投訴受理科)。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交易市場,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工作。建立和整合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等投訴機制,負責投訴中心及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件的諮詢、受理、分派、結果反饋及相關服務工作。
(十五)廣告監督科。負責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利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行為。配合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廣告業發展工作。
(十六)智慧財產權和商標專利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酒泉商標受理視窗)。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政策措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管理政策和制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等政策措施。擬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指導使用、保護工作,配合開展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甘肅省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代辦業務工作。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八)標準化和計量監督管理科。擬訂市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經批准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承擔市加快推進標準化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參與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新聞宣傳與網路信息科。承擔市場監管相關數據保障、信息化項目管理、信息網路安全、運行及維護保障工作。負責各類信息數據的開發和利用,提供有關信息服務。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信息化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網路輿情監測分析及應對工作。
(二十一)安全和應急管理科。負責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和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各類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質量安全監管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應急預案落實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單位信訪、維穩、綜治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二)運行保障科。承擔機關運行保障工作,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應急車輛、裝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對工勤和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監督管理物業服務。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對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實施監督。承擔機關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技術裝備配備工作。落實精準扶貧、環境整治等方面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8名。部門領導職數另行核定,科級職數34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炯芳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漢傑、李敬堂、張培釗、張洪忠、何帆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張志淵
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劉建國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研員:胡志鴻、張錄仁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調研員:馬宏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