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2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4]98號)精神,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 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市政府轉變職能有關要求應該取消的職責。
(二) 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流通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 加強的職責
1.加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助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2.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3.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的職責。
4.加強網路商品交易管理,網路商品信用體系建設。
5.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特別是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等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二)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六)依法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濟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轄區內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十)負責組織管理並指導商標監管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初審、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所屬協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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