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自然資源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酒泉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牌子。

酒泉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和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及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選址、規劃許可和規劃驗線驗收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落實。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落實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和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核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根據市委、市政府或上級部門授權,對縣鄉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鄉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全面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地質災害等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2.與市農業農村局有關土地整治項目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地開發、土地整治和土地復墾項目的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管理。
3.與市生態環境局有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地下水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局重要檔案文稿起草、調查研究組織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意識形態、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自然資源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負責群團組織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信訪、綜治、維穩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放管服和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負責監督自然資源領域執法監察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資金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以及各類供地管理。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測、評估和預警。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確定城市、城鎮、村鎮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承擔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實施情況。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核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驗線和驗收工作。承辦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項政務大廳視窗辦理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九)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礦業權管理科。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上級授權由市級管理的採礦權出讓和審批登記發證。開展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礦業權的出讓工作。承擔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核上報登記。負責採礦權收益評估工作。承辦並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
(十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擬訂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建設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評審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落實地質勘查規劃、省級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測繪和地理信息科。執行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活動、質量。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指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部門領導職數另行核定,科級職數18名。
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陶濤為酒泉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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