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市物價局的職責。
2.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3.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將移民工作職責劃給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農業建設指揮部)。
3.將庫區移民工作的全部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4.將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給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辦公室。
5.將能源行業和產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能源局。
(四)加強的職責
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市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指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的價格、收費政策,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市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核、竣工預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三)制定全市移民鄉鎮、少數民族縣(鄉)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設17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檔案、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錄用、培訓、工資、職稱、統計、出國政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市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並組織評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組織研究提出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建議;研究擬訂價格巨觀調控措施和辦法;綜合協調價格監管工作;負責建立並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負責委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提出投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核准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省級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機關、政法系統投資項目的審批及管理;負責項目前期費申報爭取及管理。
(四)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負責許可權內項目審核、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製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主題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畫,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下達民族專項資金計畫,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申報、轉型方案及接續產業政策協調;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以工代賑和易地搬遷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下達全市以工代賑和易地搬遷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全市以工代賑和易地搬遷項目的審查、審批、上報以及項目檢查、部門協調、竣工驗收,建設情況的匯總、統計、總結、表彰和成果推廣等項目全過程管理工作。
(五)環境資源科
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六)工業能源與產業協調科
負責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申報和審批、核准、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協調創新體系建設。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審查、申報全市重大能源建設項目;負責擬定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支持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負責現代服務業項目的策劃、審查、申報工作,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管理。
機構二
(七)綜合交通科
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負責審查、申報、審批許可權內的公路、鐵路、民航、郵政、管道等立體綜合交通運輸項目。
(八)經貿外資科
審核辦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市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市級糧油儲備巨觀管理;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建設;審批、上報經貿流通項目;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最佳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上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審核全市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負責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清費治亂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期監測及分析預測;負責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進行預警預測。
(十一)商品價格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上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政策;負責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方案的審核工作;組織召開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聽證會;負責指導協調行業價格,做好實行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規範、引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水力、電力、熱力、煤炭、新能源等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上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及服務價格政策;制定或調整市政府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及服務價格;負責全市價格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服務行業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
機構三
(十二)涉案財物價格認證科
接受司法機關、紀檢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證;負責對全市有異議的價格鑑證結論進行覆核裁定;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審核或審批以及價格鑑證師註冊工作。
(十三)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
對重大建設項目、國債資金建設項目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根據稽察結果,提出整改意見,制訂防範措施;負責受理重點建設項目違規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進行處理;對招、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負責協調處理重大項目建設中突發事件,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專報市政府;負責定期督查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資金到位、投資完成、工程進度等情況;負責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目標考核,受理重大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違規問題的舉報和投訴;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信息收集匯總和定期報送工作;承辦省政府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西部開發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研究提出工農業、特色產業、優勢產業培育、城鎮化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建設的建議,組織開展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和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承辦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鐵路民航建設辦公室
研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
(十七)市綜合改革辦公室
為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組織編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擬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下屬單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下設2個縣級行政機構:酒泉市價格監督檢查局、酒泉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
其他事項
(一)酒泉市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更名為酒泉市鐵路民航建設辦公室。
(二)酒泉市物價檢查所更名為酒泉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三)酒泉市價格認證中心轉為社會中介組織,退出事業單位序列。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成品油庫的網路布局和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庫的網路規劃和布局建設職責;市商務局承擔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
2.指導、監督和管理市級糧油儲備、輪換和投放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巨觀管理;市糧食局負責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3.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的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對全市民航業進行行業管理、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畫、實施管理職責;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行業以上職責的組織實施。
4.能源行業發展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能源局會審批准全市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市能源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