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肅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酒泉市肅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酒泉市肅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酒泉市肅州區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區發改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肅州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肅州區能源局牌子。

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委軍民融合辦)設在肅州區發展和改革局,接受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肅州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內設機構綜合改革股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肅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嚴格依法行政,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負責統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區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資金來源、資金投向、資金平衡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多元化籌措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立項)審批。對重點項目實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管理和監督重點建設項目實施,擬定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五)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因地制宜地研究和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的合理化。
(六)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全區“放管服”改革,積極推行並聯審批,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收費政策,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由區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區級政府許可權內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指導全區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七)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的合理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除工業和通信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編制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九)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布局和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區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政策、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做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制定和督促落實國防經濟動員實施方案,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二)制定少數民族鄉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三)研究制定全區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思路,編制能源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承擔全區能源產業發展、電力體制改革、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能源項目招商引資、西氣東輸油氣管道安全監管和新能源綜合利用試驗區開發建設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區公路、鐵路、航空等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綜合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和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檢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負責審查、申報、審批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組織協調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
(十五)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庫管理、重大項目謀劃儲備、招商推介和項目前期計畫的編制、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指導、協調、服務等職責。
(十六)承擔對能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用能行為予以處理,並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議的職責。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根據國家、省市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區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我區糧食等物資儲備,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管理。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十九)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
(二十)擬訂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制定全區商品糧油購銷指導性計畫,組織協調區內外糧食產銷合作。承擔全區糧油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糧食企業經營台帳監管、糧食市場供需、價格檢測和分析,適時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
(二十三)建立健全糧食安全預警機制,指導落實全區各類政策性糧油供應及最低收購價糧食購銷;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承擔省、市級儲備糧的監管職責和區級糧油儲備管理責任,監督管理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二十四)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糧食企業產業化經營;制定全區糧食倉儲設施規劃、糧食物流體系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糧食產後減損工程,指導糧(油)倉儲及流通設施建設,推廣套用先進科學儲糧技術;負責區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指導全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五)指導全區糧油倉儲管理,監督執行糧油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糧油質量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區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深化改革。負責全區糧食行業建設,指導全行業開展糧油品牌建設、放心糧油工程建設。負責區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指導區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省、市、區三級儲備糧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
(二十六)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口申報安全生產監管基礎設施、執法裝備中央預算內投資,並對投資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對不符合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依法主管轄區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二十七)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將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在建設項目審批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等環保要求;綜合協調推進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大問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非主要河流水電開發等規劃,鞏固提升和示範推廣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區成效;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引領計畫,加大循環經濟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綜合協調促進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推動油品升級;貫徹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垃圾無害化處理、醫療廢物處理、差別電價等價費政策,制定實施其它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價費政策措施;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將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的糧食工作職責,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相關物資儲備等職責,以及區能源局的行政職責整合劃入區發改局。將區發改局(區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肅州分局;將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將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分局;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項目稽察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工業經濟發展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辦理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或初審事項。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以及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完善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落實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我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5.與區財政局關於國外貸款項目管理職責的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組織謀劃,參與國外貸款機構磋商對接,有機整合國外機構評估與國內評審,縮短項目實施周期;區財政局負責提出全區年度可借用國外貸款的債務規模,貸款談判、貸款資金管理、債務償還等工作。
6.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依據肅州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肅州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肅州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肅州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內會議組織、重要檔案、報告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檔管理、保密、提案、信訪接待、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經濟信息的收集、分析、預測和發布工作;負責財務、財產、辦公樓安全管理、人事、勞資、離退休職工管理和職工考核、培訓、調配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法制教育、業務學習、配合黨組織搞好黨員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辦理市發改委辦公室和區級四大班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發展規劃股。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投資建設計畫;負責項目儲備和項目前期工作計畫的編制;研究提出投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制訂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措施及管理模式;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研究分析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負責編制並下達全區以工代賑和易地搬遷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全區以工代賑和易地搬遷項目的審查、審批、上報以及項目檢查、部門協調、竣工驗收,建設情況的匯總、統計、總結、表彰和成果推廣等項目全過程管理工作;負責與以工代賑和易地搬遷工作有關的協調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擬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負責辦理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四)產業協調股。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除工業和通信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管理區內國家投資項目、省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及更新改造投資建設項目;負責擬訂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協調申報和管理政府投資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遊等社會事業項目;負責銜接國家和省上安排我區社會事業項目專項資金,做好資金的引進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公路、鐵路、航空等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綜合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和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檢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負責審查、申報、審批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組織協調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負責城市(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政法口投資項目的審批,並進行項目全過程管理;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落實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以及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下達農用地轉用、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建設資金計畫;負責開發園區的審定、規劃和協調工作;審批和上報民族鄉發展資金項目、專項資金項目;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銜接統籌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支持;對承辦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審核辦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食、棉花、食鹽、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落實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以及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節能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按程式審批、上報經貿流通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投向和總規模,編制利用外資的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備選項目規劃,抓好區外資金的引進和利用工作。
(五)價格管理股。負責貫徹實施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的價格巨觀調控措施及辦法;負責價格依法行政、行政應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清費治亂工作;負責區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方案的審核;組織召開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聽證會,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定期監測和分析預測;負責指導協調行業價格,做好實行市場調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規範、引導、協調工作;負責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進行預警預報;承辦交通肇事損失財物價值認證、火災財物損失價值認證、銀行貸款抵押財物價格評估工作。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六)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研究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安排意見,組織編制全區重大項目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重大項目的對外推介,組織對外招商活動;負責全區在建重大項目的管理和協調督查工作。
(七)糧食綜合業務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糧食政策,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機制,指導區屬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和全區糧食行業發展;擬定全區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糧食產業化經營;調查掌握全區糧油流通情況,負責全區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分析預測市場動態,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負責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指導協調糧油市場體系培育建設,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工程和品牌建設;核定並督促落實糧食經營者最高和最低庫存量標準,指導建好糧油經營台帳;指導糧食行業協會工作,促其發揮作用;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備案工作;擬定全區糧食應急、救災、賑濟預案,建立健全預警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糧食產後減損工作和科學保糧技術的推廣;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承擔全區糧油行業統計工作;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和建設。
負責擬定全區糧食巨觀調控及供求平衡指導性計畫,協調區內外糧食產銷合作,並組織實施;組織負責省、市、區三級儲備糧的管理,指導監督儲備糧的收儲、輪換和投放;負責區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和監督檢查及應急保障供應等工作;承擔涉糧和物資儲備案件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糧食行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政策性糧油收儲、調運、投放工作,指導協助國有控股企業糧食購銷經營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油儲藏技術規範,加強區域內國有企業糧食庫存管理,負責指導糧食經營企業倉儲保管工作,指導國有控股企業搞好倉儲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糧油質量標準的執行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區糧食質量體系建設,負責年度新收穫糧食質量安全檢測工作;提出本區糧食收購指導價格的意見;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動儲備糧油倉儲設施建設和先進技術推廣。負責區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財務管理、指導、會計核算和財務會計報告的彙編上報;編制區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糧油收購、儲備所需資金計畫並協調落實、督促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省、市、區三級儲備糧補貼資金的管理;配合審計部門對區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進行審計;負責區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和保值增值;負責區內駐軍糧油供應、應急保障供應;負責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管理等。
(八)區能源和項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研究制定全區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思路,編制能源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圍繞煤電、水電、風電、光電、核電、石油、天然氣、煤炭資源及其他新型能源,規劃建設重大能源項目;負責全區分散式光伏項目、新能源項目備案,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節能監督管理,落實節能措施,推動能源產業發展;負責全區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協調規劃全區電網建設;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天然氣管道保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破壞天然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