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肅州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酒泉市肅州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酒泉市肅州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肅州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上級單位: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嚴格依法行政、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工業行業技術規劃、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發展戰略;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推動工業企業產業升級和節能降耗,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監督落實工業結構調整計畫和措施,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做好重點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完成年度淘汰落後產能目標,督促完成全區節能減排任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廣套用節能、節水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實施工業循環經濟技術開發、示範推廣,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廣,嚴格煤炭經營質量管控,減少工業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排放;負責全區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及推廣套用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和產業升級,協同相關單位擬訂全區工業開發區和循環經濟產業園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
(六)監測分析全區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全區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區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安全生產,負責全區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等工作,負責全區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
(八)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本區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組織規劃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指導全區工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領域的規劃,並執行國家標準;審核並負責組織實施工業技術改造項目,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工業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全區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
(十)承擔全區新能源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任務,擬訂全區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市級重點工程建設實施有關重大專項,推進技術創新;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和農藥生產行政監管。
(十一)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區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二)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的引進工作;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相關要素市場,組織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十三)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指導和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信息業和產業化融合。
(十四)聯繫轄區相關通信企業,組織協調全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區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擬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
(十六)負責組織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協調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將融資擔保機構監管職責調整到肅州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區食鹽市場監督管理。
2.與區發展與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工業經濟發展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區工信局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辦理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或初審事項。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以及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區工信局通過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分工:工業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由區工信局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開展局機關各項黨務、政務及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局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檔管理、保密管理、機關財務財產管理、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建議提案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制度建設、對外宣傳和後勤保障;負責局內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以及重要檔案的審核;負責局務會議、領導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落實局黨工委各項決策部署,指導局屬各非公企業黨組織做好各項黨建工作;負責政治理論學習、業務學習、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法治教育、綜合治理、紀檢監察、信訪接待、工青婦等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
(二)投資項目股。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建設項目的考察論證、協調服務、統計匯總和項目考核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信息的收集、發布,建立和完善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庫,做好信息產業、基礎工業等重點工業項目的前期工作、上報審批及實施工作;負責提出工業扶持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及年度安排意見,做好各類扶持項目的審查、論證、申報及扶持資金的安排、協調及落實工作;負責區外企業投資本區的工業項目對接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和產業升級及工業集聚區建設;負責經濟合作交流、招商引資、市場開拓、外向型經濟發展,承擔各類經貿洽談活動的組織協調。
(三)基礎產業與信息化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裝備製造產業、原材料和新材料產業、消費品產業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區原材料、消費品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初審;組織推進全區建材、特色農產品加工、輕工、食品、生物醫藥、化工、家電以及新材料等產業發展;引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勞動密集型行業、大工業配套服務產業;擬訂全區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指導和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信息業和產業化融合,聯繫轄區相關通信企業,組織協調全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區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擬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負責全區農藥生產行政監管;負責組織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協調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編制全區工業現代物流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工業集聚區和現代物流服務業發展;監測分析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動態和運行趨勢,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究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規劃布局,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四)經濟運行股。研究擬訂全區工業經濟、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工業經濟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對工業重點監測企業運行數據進行匯總,對經濟信息進行收集和發布;負責全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氣、電力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平衡和保障,擬訂全區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鐵路運輸計畫,緊急調運協調;負責全區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循環經濟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推進循環經濟技術開發、示範項目推廣;負責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全區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產品認證初審;貫徹實施限制(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政策,負責全區新型牆體材料的改革和推廣套用工作,對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承擔區牆改辦日常工作。承擔區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中小企業股。負責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指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質量管理、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交流合作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推進名牌企業、名優產品工作,負責全區技術創新、新材料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配合相關部門承擔區政府質量興區工作;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環境保護、職業衛生、勞動保護工作,參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電力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應訴工作;研究提出改善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發展產權等相關要素市場,擬訂促進全區工業企業融資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融資性業務監督管理制度,協調金融機構建立企業融資體系,負責融資試點工作,指導企業開展產權交易、股權融資、發行債券,推動企業上市融資;負責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負責全區工業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工程、經濟、工藝美術系列和中小企業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認證、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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