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肅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酒泉市肅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酒泉市肅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酒泉市肅州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肅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酒泉市肅州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區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執行和依法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間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區地方標準執行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竟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機制。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區公安分局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擬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區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區食鹽市場監督管理。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兩部門要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6.與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流動食品攤販、城區固定夜市食品攤點等進行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監管和執法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流動食品攤販、城區固定夜市食品攤點的食品安全監管。
7.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審查、審批和管理,發放清真食品標誌牌。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8.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職責分工。交通運輸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工信、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安全保衛、印鑑管理、服裝裝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考核、福利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目標考核、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政府催辦件工作。負責承擔全局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票據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會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項目申報及裝備配備工作。承擔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全局信息化項目管理、信息網路安全運行及維護保障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工作股。在區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責任,指導基層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基層開展黨建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幹部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擔全局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宣傳、統戰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區市場監管局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負責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承擔企業登記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各類註冊許可信息的統計、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本單位權責清單梳理,負責政務大廳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依法委託、指導並監督檢查基層開展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個體私營經濟服務發展工作,指導個體勞動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用監管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負責企業信息的公示和抽查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定和落實全區價格監督檢查的工作計畫、實施方案;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場安全生產經營使用等安全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市場安全生產經營使用監管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政府投訴中心及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舉報件的諮詢、受理、分派,並跟蹤督促處理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統計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 智慧財產權股。負責商標廣告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商標廣告和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開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利廣告審查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商標廣告和智慧財產權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區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 特種設備監管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告知業務辦理。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 食品監管股。承擔全區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掌握分析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許可的現場勘察。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監督抽檢和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負責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食鹽、酒類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全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承辦區食安委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組織開展績效評估;收集匯總全區食品安全信息。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 藥品監管股。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流通領域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和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按照規定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參與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配合省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股。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開展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和社會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和辦法。依授權組織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違法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並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及重點產品監督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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