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嚴格依法行政,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郵政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研究擬訂本地郵政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郵政監管責任;依法監管本行政區域內郵政、快遞、郵政用品用具、集郵等郵政市場,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等職責。
(三)承擔涉及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道路運輸站場設施及公路沿線服務設施的布局規劃;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編制全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區及農村客貨運輸管理、城區公交客運、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的行業管理;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與
城市公共運輸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對全區道路運輸運力與運量實施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組織重點物資運輸和救災、節日運輸等緊急客貨運輸。
(五)負責全區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的前期工作、工程定額、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負責審批列入省上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農村公路鄉道及以下公路新(改)建工程(三級及以下農村公路)、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農村公路中小型橋樑工程、自然村道路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鑑定;負責全區公路施工企業資質資信的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業務工作。
(六)負責組織全區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客貨運輸站場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對公路水毀等自然災害阻斷交通的緊急搶修;參與交通扶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本、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交通運輸行業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交通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八)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負責地方交通運輸政策、規範性檔案擬定和監督執行;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交通法制宣傳教育。
(九)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監督交通建設項目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交通節能環保技術套用;依法對職責範圍內的機動車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營運類黃標車淘汰工作;加強交通公路揚塵污染管控,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加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運輸安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十)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及河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國家海事部門管轄範圍除外);負責職責範圍內公路、水運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和水上航標的設定,組織監督公路危橋、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安全隱患治理;負責水路運輸的許可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指導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法對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參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涉外工作,開展智力引進工作及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國防交通保障和民用運力動員、科技管理、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與管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責調整。
1.劃入郵政有關監管工作職責。
2.劃入農村公路投資項目審批。
(十五)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2.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工信、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船舶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屬於旅遊項目的由旅遊部門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和對局屬單位的綜合協調;負責電文、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務督查、提案辦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起草機關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指導交通運輸系統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行業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職稱評聘、職工教育管理、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綜合運輸體系發展和農村公路路網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區交通建設市場,維護交通建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全區交通項目的前期工作、建設布局審核和立項審查,以及征地拆遷工作;組織和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負責交通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交通經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行業綜合統計、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信息引導;組織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及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本、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撥付資金和交通運輸建設籌融資的使用、管理、監督;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燃油稅轉移支出,初始預算的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預算及資金使用的審查報批;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社會保障、工資報批;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本、國有資產及政府採購管理;負責行業財務統計人員的培訓資格審定;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財務、統計、控購、信貸及利用外資。
(三)綜合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治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交通法制工作規劃並組織執行;負責全局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許可審批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正常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行業安全責任制;負責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公路、道路運輸、水路交通(國家海事部門管轄範圍除外)、郵政、寄遞物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指導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水運管理等工作;協調做好郵政管理、寄遞物流以及下屬事業單位有關的其他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