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規範性檔案草案。嚴格依法行政,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協調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相關節會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區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區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全區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
廣播電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協助配合上級做好全區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管理。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地方文化走出去。
(十二)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區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全區文物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文物單位和田野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初級考古發掘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與區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船舶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屬於旅遊項目的由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承擔系統新聞發布、輿情信息處置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負責本局公眾微信、微博和
電子政務區域網路的建設和維護;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紀檢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及老幹部工作。
(二)管理股。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民眾體育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區圖書館(農家書屋)、酒泉起義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領域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監管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安全生產、服務質量;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非公企業、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業務指導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廣播電視統計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區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區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體育產業、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區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區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區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景區、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進全區旅遊基礎和公共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
(四)旅遊開發股。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和重大節會涉及文化旅遊活動的計畫和方案;組織有關文化和旅遊博覽活動的布展參展;負責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區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策劃、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形象宣傳和全區文化、旅遊統計工作;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和假日旅遊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商品研發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六)文物股。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區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全區文物保護工作,指導督促文物使用單位開展文物保護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田野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初級考古發掘工作;負責申報推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審核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和遷移異地保護或拆除審批、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定級、登記、公布及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定級;督促有關單位依法收集、徵集私人、單位收藏的文物和公安、市場監督等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
人員編制
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行政編制8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