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抓好城鄉建設行業管理,嚴格依法行政,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城鎮建設與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城鎮供排水、節水、供熱、供氣、園林綠化、市政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和城建監察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業執法工作。負責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
(四)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區城鎮
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建築行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竣工驗收備案等綜合管理工作;參與全區建築行業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與下達,並指導實施、協調調度、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協助做好區外進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飾裝修企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飾裝修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
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工程建設保險、擔保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區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具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項目資金的申報、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與管理。
(八)承擔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監督執行責任。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執行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聯合發布的工程建設省級標準;組織實施省級行業標準、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等;貫徹執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工程造價信息;執行全省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的政策監督實施;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城鄉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組織和參與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監督國家和省有關抗震設防、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擬訂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政策及技術標準;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政策;制定全區建設行業科技和建築節能政策性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建築材料革新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組織實施全區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交通、水利、鐵路、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築監理、房屋拆遷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容環境治理、城市園林綠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城鄉規劃,並與安全生產規劃、管道發展規劃相銜接,加強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落實環節的安全管理。
(十二)負責城市道路及基礎設施的管理、經營、改造和維護;負責組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垃圾處理、醫療廢物處理和公廁的建設,做好城鎮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以及城市建築垃圾的處置;做好城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做好自來水水廠的建設與管理,保障供水水質安全;負責督促建築施工工地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加強指導市政道路揚塵綜合整治。
(十三)負責全區供熱燃氣經營單位資質的審查和批准,做好城市集中供熱及供熱管網建設,提高城市集中供熱率,減少城區燃煤型污染,查處損壞供熱燃氣設施、違犯供熱燃氣行政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行為。
(十四)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交通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建築和
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立項審核。
(十五)指導、監督城區各公園做好園林綠化和建設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肅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負責建設系統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組織各業務股室擬定城鄉建設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網上行政審批系統流程最佳化、系統維護和運行環境配置等工作;負責行政服務視窗管理,做好網上行政審批工作分析評價、數據統計等相關基礎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業務股室完成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聽證等工作;負責做好建設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承辦文秘、政務督查、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重要會議組織、保密保衛、總務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等工作。
(二)建管股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全區工程建設和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技術政策、改革方案;組織擬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準入、質量、安全行為以及工程法人負責、建設監理和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勘察設計業和建築業行業管理、市場管理,指導管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質量及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違規案件調查和統計上報;負責限額以上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報審、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開工許可審批和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參與建設項目論證評估、可行研究、方案審查等前期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督促建築施工工地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歸口管理建築節能、建築新科技推廣套用工作。
(三)市政股
主要職責:承擔全區政府投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編制、立項報批、組織招標、工程實施等職責,負責協調指導酒泉市區市政道路、橋樑、照明、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城市各類市政管線統一規劃建設工作,負責調查、收集、登記、整理、上報市政公用行業動態情況;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做好城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做好自來水水廠的建設與管理,保障供水水質安全;加強指導市政道路揚塵綜合整治。
(四)村鎮股
主要職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工作。
(五)房產物業股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全區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管理工作;指導做好城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業主委員會、業主公約、
業主委員會章程、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委託契約、物業管理實施方案的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全區住宅小區建立健全業主自治組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管理工作;對全區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培訓,協調、處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依法查處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小區的物業綜合驗收。
(六)財務股
主要職責:負責對城鄉建設各項資金的核算、管理,編制各類財務報表;負責建設系統各項行政事業經費的下撥、審核、報批及清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照區政府的有關規定,落實政府採購工作制度;負責建設系統各項經費收支核算、賬冊、憑證、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管理;對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審核、審計;負責局機關勞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