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縣水利局

商都縣水利局

商都縣水利局,是商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都縣水利局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
  • 單位地址:商都縣七台鎮府左街水利局辦公樓
  • 所屬部門:商都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規劃和政策、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和自治區、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縣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水資源調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流域水資源及其污染防治規劃工作;負責對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過程中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承擔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指導全縣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對行業、職業健康的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與質量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九)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組織相關規劃、政策、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銜接平衡水利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
3.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市和縣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根據實際情況,水利局可以商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處理全局的政務、黨建和綜合治理,負責會議組織、機關文秘、檔案、財務、招標、人事、防汛、信息、信訪、安全生產監督、督查、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
(二)財務股。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對水利建設資金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進行管理,並行使審計、監督職能;負責水利系統內財政預算、工程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審計項目中的應訴,處理審計爭議事項;負責全縣水利國有資產的管理統計工作。
(三)業務股(河長制管理辦公室)。負責水利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審定、上報、檢查、評比、驗收等工作;負責水利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審定、上報;負責搞好工程建設的檢查、評比、驗收工作,及時做好水利水保統計資料提供工作;負責全縣河湖長制日常工作,承擔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考察工作,督導指導重要河流、湖泊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河流、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中長期水利水保發展規劃的編制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級單位

1、抗旱服務隊
主要職責任務:抗旱服務隊承擔全縣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事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排澇工作,對重要的水利工程和主要河道實施防汛調度、編制度汛方案和實施防汛應急工程;組織協調全縣的抗旱工作提供抗旱設備、物資及抗旱技術服務,並提出抗旱措施。
2、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規,依法對全縣區域內的水土資源費、河道采砂費、排污費、排水費等規費進行徵收和各項水務許可、審批工作,協調水事糾紛、承辦水利案件的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職能和水體廢水的防治保護工作。
3、水保監督檢查站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徵收水土流失防治費和補償費;對開發者負責監督實施;負責水保區域內的禁牧工作;對《水土保持方案》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者進行立案查處;貫徹執行國家水保方針政策。
4、水利工作隊(農村飲水工程管理站)
主要職責任務:合理利用水資源,負責全縣區域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並進行水事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5、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全縣範圍內水庫移民遷出、遷入的登記、核實、上報和扶持資金的發放工作。
6、鑽井隊
主要職責任務:主要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工程、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井的勘測、鑽鑿、驗收工作。
7、水土保持工作站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和新科技的試驗、研究、套用與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水土保持治理、小流域等治理工作,水土流失檢測工作,水土保持政策法規宣傳建設工作,水土保持項目管理工作。
8、水利管理站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全縣節水工程安裝實施,並對進行相關工程進行技術指導。
9、移民供水管理所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全縣生態移民區生活、灌溉用水的供給和管理。對已建供水工程和供水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安全檢測,負責新建管網工程施工安裝。
10、水利物資倉庫
主要職責任務: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物資、材料保障。負責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小型配件加工和業務範圍內水利設施配套,物資器材銷售。
11、八股地水庫管理所
主要職責任務:為水庫的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負責水庫日常管理、維護、歲修等工作。
12、三面井水庫管理所
主要職責任務:為水庫的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負責水庫日常管理、維護、歲修等工作。
13、不凍河水庫管理所
主要職責任務:為水庫的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負責水庫日常管理、維護、歲修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