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應急管理局

林口縣應急管理局

林口縣應急管理局是林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口縣應急管理局
  • 主管部門:林口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中省直及縣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組織實施地方標準。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各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直和縣直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統籌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督辦安全生產重大案件查處。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地震防禦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各鎮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縣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擬訂全縣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全縣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依法對全縣煤炭開發建設、生產安全、經營及綜合利用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全縣煤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負責組織全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負責提出全縣煤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獎懲的建議。
(二十)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規章規程、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等規定的情況。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處理。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資金使用情況。承擔全縣煤炭行業準入依法監管責任,承擔許可權內煤炭開發項目初步設計初審和竣工初驗職責。負責礦井關閉和報廢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省政府和縣政府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和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主體工程質量。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協助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做好全縣煤炭供需平衡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煤炭產運需銜接的政策、措施建議。
(二十二)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煤炭產量、煤炭行業綜合統計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發布工作。匯集和分析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動態和安全生產調度信息。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引進、推廣與套用,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指導煤炭行業開展科技成果鑑定。指導林口縣煤炭安全監控中心和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全縣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建立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縣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如工作需要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崔海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統計分析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貫徹國家防震減災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防震減災規劃。負責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和地震震害防禦工作,負責巨觀、微觀地震前兆測網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同省屬地震台分析處理地震監測信息,核實地震異常。負責地震活動趨勢的會商和分析研究工作,防控地震謠傳。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協助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承辦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指導協調、聯絡溝通,按照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決策、指令,全程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承擔應急值班值守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政府規章。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辦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縣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治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相關規章制度,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煤炭和地震災害防禦知識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煤炭和地震防禦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
(四)煤炭綜合管理股。組織編制並實施煤炭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參與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編制。承擔許可權內煤炭開發項目初步設計初審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礦企業設立初審、礦井關閉和報廢工作。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主體工程質量。負責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統計、分析並通報全縣煤炭經濟運行情況。協調煤炭產、運、需關係。研究擬訂煤炭近期總量、布局和運行調控方案。承擔林口縣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日常管理。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煤礦生產技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並制定有關實施細則。負責指導全縣煤礦復工復產驗收。負責煤礦生產能力和井下勞動定員管理。組織開發、引進、推廣和套用煤炭工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負責全縣煤礦“一通三防”和災害防治工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科技成果鑑定驗收。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研究解決全縣煤炭市場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對全縣地方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檢查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建立安全長效機制。指導鎮政府和煤礦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目標制定並負責檢查和考核獎懲。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況。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並做出現場處理。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監督指導全縣煤礦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綜合統計、分析並通報全縣煤礦安全生產情況。貫徹國家、省、市、縣政府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組織企業確定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重點和資金籌措方案,協調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規劃的實施。組織申報煤層氣開發、瓦斯治理與利用項目。負責煤礦瓦斯(二氧化碳)等級鑑定管理工作。承擔林口縣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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