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應急管理局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上林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上林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精神,上林縣應急管理局是上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上林縣應急管理局局長:藍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林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Shanglin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藍肯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上林縣大豐鎮大豐街178號。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糊頸端提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棵旋店對建議,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應急教授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授、生產安全事故教援等專業應急教授力量建設,指導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協調全縣仔船歸消防工作,指導鄉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縣本級下撥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承擔葛駝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救授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授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縣應急物資信息平合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駝槳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肯汽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定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坑旋習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授;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和草原(地)火災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縣教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本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治理、人口健康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調研督查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出台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相關檔案,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負責機關印發各類檔案的規範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等工作,組織制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相關災害指揮部的應急調度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應急教援工作。承擔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三)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安全評價工作;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四)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五)綜合協調股
指導協調交通、建築、電力、水利、郵政、電信、農林、體育、文化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六)救援救災保障股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應急避難場所、設施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鄉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水早災害、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承擔全縣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
(七)科技和信息化股
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的科技和信息化系統的管理工作,確保信息傳輸渠道暢通。負責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工作及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報送工作。

行政編制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後勒服務人數控制數2名。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局長:藍肯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潘定輝(正科長級)、李文、蔣元德、溫文錦(正科長級)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主任科員:何建珍、蒙保華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員:甘前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救授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授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縣應急物資信息平合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定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授;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和草原(地)火災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縣教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本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治理、人口健康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調研督查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出台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相關檔案,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負責機關印發各類檔案的規範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等工作,組織制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相關災害指揮部的應急調度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應急教援工作。承擔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三)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安全評價工作;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四)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五)綜合協調股
指導協調交通、建築、電力、水利、郵政、電信、農林、體育、文化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六)救援救災保障股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應急避難場所、設施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鄉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水早災害、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承擔全縣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
(七)科技和信息化股
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的科技和信息化系統的管理工作,確保信息傳輸渠道暢通。負責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工作及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報送工作。

行政編制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後勒服務人數控制數2名。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局長:藍肯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潘定輝(正科長級)、李文、蔣元德、溫文錦(正科長級)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主任科員:何建珍、蒙保華
上林縣應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員:甘前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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