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場)、社區工作站、中省縣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地震等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地方標準。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以及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鄉鎮(場)、社區工作站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林牧葦場、社區工作站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地震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鄉鎮(場)、社區工作站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震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縣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內設機構
應急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股(掛辦公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法規科技股(與行政審批股合署辦公)、宣傳培訓股、規劃財務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應急管理廳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一般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企業和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誠信體系建設及“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地震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消防工作及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應急管理股(掛應急指揮中心、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股(與自然災害救援股合署辦公)、火災防治管理股、救災和物資保障股、調查評估和統計股牌子)。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建立一般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行使防震減災行政管理職能;監督檢查全縣防震減災工作,負責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防震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鄉鎮政府、林牧葦場和社區工作站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辦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縣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楊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