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陽明區應急管理局

牡丹江市陽明區應急管理局

牡丹江市陽明區應急管理局是牡丹江市陽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陽明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牡丹江市陽明區光華街6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區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制度,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各類應急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地震防禦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森林草原防火指部辦公室。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應急局辦公室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指導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應急指揮崗位。負責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指導協調、聯絡溝通,按照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決策、指令,全程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承擔應急值班值守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落實市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部署,承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救援協調和預案崗位。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鎮(辦)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統計全區應急物資需求,建立區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應急物資運輸,承擔上級和本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區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火災防治管理崗位。貫徹執行消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森林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辦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崗位。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第三類化學品經營備案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崗位。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治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崗位。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八)宣傳培訓、規劃、科技、信息化崗位。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地震災害防禦知識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地震防禦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參與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地震防禦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機制。
(九)調查評估和綜合減災崗位。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預警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辦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行政審崗位。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崗位。負責對本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監察與行政執法,負責對全區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場所管理的日常監察,負責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民眾舉報投訴查處工作,負責起草專項整治活動綜合材料和會務組織,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年度執法計畫綜合工作(擬訂、報審、督辦、落實、報告),負責局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行政處罰、事故調查處理規範性、適當性、合法性審查審理工作;負責鎮辦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培訓工作。承擔生產安全類事故調查批覆後的行政處罰工作。

領導分工

應急管理局局長王 坤 負責應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 李建欣分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等工作
副局長 張炳哲分管應急突發事件處理、防火、防汛、防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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