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場)、管護區、區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鎮(場)、管護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一)負責部署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建立全區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地震緊急救援等工作體系。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
(十二)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場)、管護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煤礦除外)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
(十九)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劉吉福 新林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宋承國 新林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宋凱 新林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 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全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按照上級統一安排部署,做好全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
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統計和直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二) 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股
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組織實施許可權範圍內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許可權範圍內非煤礦山、工商貿行業和危險化學品行政審批工作。
統籌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區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重大案件查處和吊銷資質資格的行政處罰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 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股
組織擬訂消防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指導城鎮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辦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暴雨、暴雪等極端天氣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負責部署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建立全區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地震緊急救援等工作體系。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負責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區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鎮(場)、管護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