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單位、各行業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規範、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有關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
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指揮本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全市各單位、各行業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各單位、各行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伊寧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本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本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
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①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林業草原局聯合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②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③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和城市內澇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
④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市應急指揮機構及市農業農村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伊寧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⑤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監測預警工作。
⑥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⑦指導、監督、督促全市各單位、各行業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隱患、自然災害風險點的普查、詳查、清查整治、自然災害預警、預測應急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善後處理等工作。
2.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①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本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本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②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本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本市救火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辦落實、政務公開、綜合治理、黨建、群團、人事、財務、培訓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文化建設、公共知識普及等工作;承擔安委辦相關工作。
(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管理科。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森林草原防滅火、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地震應急教援、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災情應對、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協調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配送、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等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工礦商貿企業(煤礦除外)等安全生產執法監管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依法承擔生產安全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落實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範性檔案、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案件審查、對接上級政策法規部門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伊寧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伊寧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