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應急管理局

鄂倫春自治旗應急管理局

鄂倫春自治旗應急管理局,是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制定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旗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牽頭建立全旗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工作,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旗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承擔鄂倫春自治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鄂倫春自治旗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協調工作。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旗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和武警部隊參與我旗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負責火災防治工作。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推動全旗消防規劃編制的落實。
(八)負責災害防治工作。協調指導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全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承擔鄂倫春自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鄂倫春自治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旗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安裝及運行情況。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旗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十二)負責事故調查處理評估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制定全旗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旗物資儲備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實施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旗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旗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旗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輿情應對、教育培訓、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人事、勞資、財務、後勤保障、裝備、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業性工作和退休幹部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旗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機構工作。
(二)應急指揮調度中心(風險監測和物資保障股)。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全旗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旗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全旗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鄂倫春自治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全旗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
建立全旗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全旗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全旗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旗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全旗救災款物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火災防治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監督有關單位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旗鄉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四)防汛抗旱和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全旗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全旗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全旗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全旗有關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擔鄂倫春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有關審批職責。
(六)安全生產基礎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協助旗有關部門做好礦山資源勘查、開採監管工作。承擔金屬冶煉、有色、建材、輕工、紡織、機械、菸草等七行業(不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地方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法制和綜合協調股。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編制全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全旗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鄂倫春自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旗應急局行政編制14名。班子領導職數4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3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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