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應急管理局2019年3月21日掛牌成立,3月29日中共礎口縣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礎口縣應急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通知》規定磴口縣應急管理局是磴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參公編制23人,單位實有人數33人,領導班子已配置齊全。辦公地址在黃河路原房管局辦公樓,內設機構3個(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管理室、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室),下設參公二級事業單位2個(地震辦、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現機構按照全縣機構改革總體要求,縣應急管理局整合了應急管理、安全監管、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救災救濟、地質災害等有關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磴口縣應急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21日
- 辦公地址:黃河路原房管局辦公樓
- 上級單位:磴口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縣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全縣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我縣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縣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我縣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縣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縣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我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我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強化責任落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防沙治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我縣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防沙治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縣防沙治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消防部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5)根據實際情況,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防沙治沙局等部門可以商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按許可權組織編制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李昊:主持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唐培賓:分管地震辦、辦公室、協助局長負責局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尉海云:分管危險化學品及非煤礦山管理股、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助局長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執法等方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高振東:分管綜合協調股,綜合減災股、負責救災和物資保障及防汛抗旱方面工作,協助局長負責黨建、協調安委會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趙軍元:分管應急指揮調度股和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股,負責應急指揮調度等方面工作,協調消防救援大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建、信息、安全、會務、電子政務、保密、信訪、檔案、印章管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工作。
(二)應急救援指揮管理室。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維護,指導各有關部門、各蘇木鎮(農場)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工作。聯繫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專家顧問組。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有關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室。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縣政府有關部門、各蘇木鎮(農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縣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賬、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督查規章制度、規劃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確定事項、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
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指導各有關部門、各蘇木鎮(農場)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依法承擔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全縣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下設二級單位職責。1、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規程開展執法監察和依法對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置,並報送執法數據。配合和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2、地震監測站。承擔全縣防震減災、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工作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