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薛茂(黨組書記、局長兼人防辦主任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審招辦、人防辦。
宿元(局長)
劉健(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薛茂局長負責人民防空工作。
石宇(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薛茂局長負責常務、黨務、保密、綜治、維穩、宣傳、信訪、財務、人事、紀檢、計生、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分管辦公室、財務室、城建股,協調信訪局、環衛所。
劉紀芳(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薛茂局長負責建築工程安全、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房地產市場管理、供熱、燃氣、城投公司、脫貧攻堅工作,分管質監站、安監站,協調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梁存傑(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薛茂局長負責村鎮、招投標、消防、統計工作,分管工程股、村鎮辦,協調蘇木鎮農場、發改委、自然資源局、消防大隊、農牧和科技局、園林所。
高建軍(黨組成員、徵收局局長 )協助薛茂局長負責市政工程房屋徵收、棚戶區改造徵收和建設、政府代建項目管理工作,分管徵收辦,協調法院。
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十二個股室:辦公室、財務室、城投公司、徵收辦、村鎮辦、安監站、工程股、質監站、城建股、審招辦、人防辦、項目辦。
(一)辦公室
1、承擔全局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處理來文來電及上傳下達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內外事務。
2、接待來信、來訪協助處理有關本局的縣政府督辦事項和人大、政協、議案、提案、縣長公開電話落實事項。
3、做好管理全局人事、勞資、檔案工作。
4、負責全局法制工作,搞好乾部、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
5、負責監督檢查機關幹部作風紀律。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財務室
1、負責審查全局的財務計畫,預算執行、決算和財務收支,審核單據,審核全局收支計畫的實施情況及有關經濟活動。
2、負責審核財務統計分析結果,為領導提供可靠的數據資料,編報各月、季、年度報表。
3、負責嚴格執行財務計畫,預算,遵守各項會計制度,合理使用資金,保證完成財政下達任務,為局領導調配資金及時提供準確信息。
4、負責綜合管理本局建設、事業各項資金,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收繳管理工作。
6、做好財務歸檔,整理、驗收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質監站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建設工程監督條例和有關工程質量監督強制性標準及執行規範》;負責轄區內在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2、參與優質工程申報工作,並簽署具體意見。
3、審核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核發質量委託書。
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
5、參與建設工程監督竣工驗收工作。
6、組織參加市、縣兩級建設工程質量檢查活動。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工程股
1、貫徹落實基本建設程式,督促檢查轄區內在建工程建築市場秩序和施工企業各項手續的辦理情況。
2、配合市建委做好施工人企業的“六大員”和技術工人的上崗培訓工作、制定可行的集訓計畫、全面提高“六大員”及技術工人的業務水平。
3、處理好建築市場的契約糾紛和仲裁工作,搞好在建工程建築工地農民工工資排查發放工作。
4、參與工地完工後的竣工驗收及備案。組織建築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
5、負責對全縣新建、改建、擴建、房地產開發、裝飾裝修及私房修建等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備案等工作。
6、負責對建築業行業管理,對施工、監理、諮詢、代理、檢測等機構的資質管理。
7、負責建築業的統計報表工作,配合上報上級各類統計報表。
8、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審核管理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10、配合市、縣兩級並組織在建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執法大檢查。
11、負責管理建築工地計畫生育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安監站
1、審核建築企業的安全生產資質。
2、對本縣在建工程的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進行監管。
3、負責上報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報表。
4、負責審核、辦理市政及房地產建設項目及配套安裝工程安全監督計畫和審查意見書。
5、組織、參與查處建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6、負責城區內燃氣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7、配合市、縣兩級安全檢查工作。
8、負責全縣在建工程特種設備檢測備案工作。
9、負責在建工程的安全用品監管及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的監管工作。
10、監督管理全縣城鎮燃氣工作。
11、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六)城建股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縣的市政道路、廣場、供水等工程監督管理。
2、根據年度城市建設計畫,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手續辦理工作、制定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接收施工企業決算審核申請,報決算審核領導小組。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七)徵收辦
1、負責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諮詢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查處有關徵收違法行為。
2、負責我縣國有土地的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3、審核徵收人的徵收資料,發布徵收公告,監督管理徵收中介機構審核備案。
4、對未達成徵收協定的當事人申請人民政府下達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5、具體實施房屋徵收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八)城投公司
1、做好城市公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籌措、調配,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管理以及資金運行的監管工作。
2、根據縣政府的授權和委託,通過收回、徵用、收購、置換等手段,收購儲備土地,經開發整理後,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有計畫、有步驟地投放市場,實現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為城市建設籌措資金。
3、根據國資局的授權和委託,經營從城建系統剝離的國有資產,對授權後的國有資產依法享有資產經營權和收益權,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4、負責所屬企業的運營管理,依法依規進行市場運作,保障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
5、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投資和管理,以實現城建資金最佳的投資效益。
6、負責爭取上級補貼項目,並對項目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九)審招辦
1、負責市政工程建設、調度、竣工結算、報審。
2、負責城投公司資金撥付及抵押物審核工作。
3、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招投標監督。
(十)村鎮辦
1、負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監管、農牧區危房改造及村鎮統計報表填報等工作。
(十一)人防辦
1、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
2、制定本地方人民防空建設規劃。
3、依法開展人民防空指揮。組織進行信息網路、通信警報、防護工程、疏散基地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依法組建民眾防空組織落實和志願者隊伍。
4、籌集、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進行專業管理。
5、負責戰時防空、平時防災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綜合協調。
6、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7、依法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
8、完成上級人民防空機關和旗縣黨委、政府、軍事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項目辦
1、負責住建局各類項目申報及資金爭取工作。
行政編制
磴口縣住建局屬行政事業單位,核定行政編制10個,事業編制37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