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應急管理局

羅甸縣應急管理局

羅甸縣應急管理局是羅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城東新區政務服務中心2號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 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 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的方 針政策,落實省、州地方性法規,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執行上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 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羅甸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 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 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州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 銜接的,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 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 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 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 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 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 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合對接,銜接駐縣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 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 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 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教援隊 伍,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 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 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 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 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撥和縣級救 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 調、監督檢查縣級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 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 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 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 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 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 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 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 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 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 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行業規 范和標準;擬訂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建立震區預防工作體系並組 織實施;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開展水庫、 礦山地震的監測研究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管理和指導全 縣有關部門防震減災工作;對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 作實行行業管理,接受省地震局業務指導,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 部辦公室職責及其日常事務。
(十七)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決策 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 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 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 任務。

領導分工

羅甸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羅紱錦
領導分工:主持縣應急管理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消防救援、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工作。
羅甸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成員、副局長:岑桂剛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抓全局工作,負責 機關黨建、意識形態、機關公文、政務值班(政務110)、政務公開、幹部人事、隊伍建設、作風效能、宣傳教育、督查考評、幹部教育財務管理、應急管理格線化、地震監測、疫情防控、鄉 村振興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室、宣傳教育股)、防震減災工作站工作。負責工會、國防動員及武裝、婦聯、信訪、綜治維穩、禁毒、反恐工作。負責保密、退休幹部、機構編制、考核、招商引資、團委、未成年保護、殘聯、生態環境、多彩貴州文明行動等工作。負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茂井鎮、鳳亭鄉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等工作。
羅甸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付順科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抓全局工作,負責 非煤礦山、冶金工貿、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化工(含石油化 工)、安全生產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安全生產基礎股、科技和信息化股)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意識形態、信訪維穩等工作。
負責指導羅憫鎮、紅水河鎮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規劃財務股、宣傳教育股)。
負責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秘、信息、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等工作;協調各科室的有關業務工作;主管信訪、機要、文印、文書檔案、保密和安全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公產(裝備)、考勤、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和計畫生育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
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科技創新、數據套用等工作。
(二)指揮中心(加掛統計分析股)。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擬訂羅甸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羅甸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省內,省外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建立全縣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
負責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等統計分析工作。
(三)綜合防災減災和物資保障股(加掛火汛旱救災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風險監測股)。
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組織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貫徹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和調度,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負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行業規範和標準;擬訂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建立震區預防工作體系並組織實施;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開展水庫、礦山地震的監測研究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管理和指導全縣有關部門防震減災工作;對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接受省地震局業務指導。
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加掛安全生產基礎股、科技和信息化股)。
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目錄編制和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和執法工作,貫徹和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教育訓練股)。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跨區應急救援。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縣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安委辦工作股。
承擔縣安委辦日常工作;負責制定縣安委辦有關制度規定,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組織籌備重要會議;承擔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調查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議,統籌協調各鄉(鎮、街道)、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指導、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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