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羅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羅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羅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龍坪鎮羅斛東路與商業街交叉路口東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興縣、智慧財產權、食品安全和標準化戰略,貫徹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託或協助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協助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落實質量發展的措施和制度;負責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開展質量事故調查;執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
(八)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開展職責範圍內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含酒類,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仲裁檢定及送檢。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執行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組織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建立健全市場監管檢驗檢測體系,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開展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對外轉讓相關工作。配合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規劃;組織落實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九)負責藥品零售許可、二類醫療器械備案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一)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
(二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職責調整。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將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將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進入市場流通的農業生產資料(含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薄膜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二十六)職能轉變。
1. 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大力推進質量提升;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按照國際國內團體標準,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實施上級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按照規定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3.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風險。
4. 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降低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5. 提高服務水平。落實消費者、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的投訴,以及質量監督、價格舉報制度。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偵查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縣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進入市場流通的農業生產資料(含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薄膜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行政執法。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4. 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流通監督職責,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管,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有關違法取證、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和酒類食品、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承擔醫藥、食品(含白酒)、輕紡、家電、包裝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食品流通領域信用建設,負責推動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負責有關日常監管工作,提供有關方面發現違法行為發生時的相關證據資料並辦理移交手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統計、中長期規劃、綜合性檔案起草、政務公開、輿情監測處置、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辦縣市場監管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及內部審計、國有資產、基礎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與群團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
    承擔縣級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微型企業發展服務工作;承擔藥品零售經營許可、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負責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後台轉辦、統一出證工作;承辦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套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
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實施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縣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管工作;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保護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的申報、保護管理等工作;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傳播利用工作。
(四)質量技術監督股
落實質量強縣戰略政策措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落實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負責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質量發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承擔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擬訂的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負責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實施;參與制定縣級許可權範圍內地方標準化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省、州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制定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相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負責食品抽檢計畫編制、統計上報、信息發布;開展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對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價;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實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監督管理和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抽檢工作;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抽檢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實施重大活動餐飲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抽檢工作。
(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負責實施藥品、化妝品監管制度;按規定開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實施醫療器械監管制度;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醫療器械方面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政策法規股
 負責協調推進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和規範自由裁量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指導基層單位法制工作。
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式,承擔本部門起草、送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式,承擔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購買社會服務等事項的合法性審核。
單位法制工作機構,以集體名義履行本部門法律顧問職責,發揮內部法律顧問作用。

現任領導

副局長:王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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