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衛生健康局是羅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龍坪鎮解放西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規,以及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擬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省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省州衛生健康規劃。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措施負責城市公立醫院綜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代管老年學學會、長壽文化研究所。落實應對人口老 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 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的建議,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定。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
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計畫生育的相關建議。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 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提出加強全縣醫院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十三)貫徹執行《中醫藥法》和中央、省委、州委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州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中醫藥法規和規章;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省中醫藥管理局的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指導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以及中西醫結合等業務管理;提出加快縣級中醫藥民族醫藥振興發展的建議和落實措施;組織民族民間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和提高工作;組織中醫民族醫藥資源普查、民族醫藥保護髮展、中醫藥推廣套用、中醫藥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等工作。
(十四)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規定做好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行政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將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局機關。
(十九)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羅甸,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為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縣域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縣域人口發展戰略、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規劃、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建議。
2.與縣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縣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對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工作監督管理。縣水務局負責對飲用水水源水質進行檢測化驗。
4.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長壽之鄉相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健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養生服務工作,擬訂養老養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5.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做好職責範圍內牽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建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政府採購審核和機關後勤、車輛調配工作;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衛生健康行業得到全面貫徹落實;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提出加強醫療系統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對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負責行風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監督、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群團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批示及局黨組研究部署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人事股。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系統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
(三)財務股。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衛健系統財務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下級單位專項資金使用;負責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
(四)規劃信息股。
承擔健康羅甸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衛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衛生健康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負責衛生健康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檢查、督促、落實及迎接上級考核等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基層衛生股(衛生應急辦公室)。
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法規、標準和規章;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開展職業病危害普查、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規範,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和標準;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擬訂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衛生應急管理,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衛生健康項目規劃及實施調度;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六)老齡健康股。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長壽之鄉相關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醫政醫管股(體制改革股)。
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計畫生育的相關建議;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衛生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承擔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醫療保障,承擔小康監測工作,負責東 西部協作、支邊等對口幫扶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醫藥法》,指導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以及中西醫結合等業務管理;提出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振興發展的建議和落實措施;組織中醫民族醫藥資源普查、民族醫藥保護髮展、中醫藥推廣套用、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中醫藥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等工作;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相關管理;負責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八)政策法規宣傳股(行政審批股)。
執行相關衛生計生法律、規章;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九)綜合股。
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信息、督辦和後勤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及普 法教育的宣傳、培訓和諮詢;指導全縣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各項工作;參與重大、複雜衛生健康行政處罰案件的合議,參與衛生行政複議及訴訟相關事務;負責衛生健康執法隊伍行風建設;處理投訴、舉報事務。
(十)醫療監管股。
指導全縣開展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工作,依法查處異地執業及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全縣開展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控執法監督,依法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參與重大疫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全縣開展血液安全監督執法,開展獻血點及臨床用血安全監督執法,依法查處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全縣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協調督查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落實;指導全縣開展母嬰保健監督執法工作,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對全縣毒麻精神藥品依法監管,依法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對全縣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一)職業衛生股。
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機構的衛生監督管理,重點對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查處有關職業衛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縣開展放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行為,開展放射診療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十二)公衛監管股。
指導全縣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對學校教學環境、內設醫務室、傳染病防控、飲用水及學校內游泳池等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飲水等供水單位和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和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進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保健用品及生產企業、涉水產品及生產企業、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