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應急管理局

赤峰市應急管理局

赤峰市應急管理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赤峰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
  • 現任領導:於兆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研究制定促進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有關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市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黨委、政府指定的指揮人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市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赤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標準化評審、安全性評價、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設施設計等相關安全技術服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等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赤峰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赤峰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黨委、政府指定的指揮負責人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防禦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
根據實際情況,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商應急管理局,以市防災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全市各級防災救災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和執行。
2.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財務管理、裝備和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規劃科技科。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法制建設和相關重大政策研究,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組織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實施掛牌督辦,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市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專家管理工作和信訪接待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和天然氣開採、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及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及其他有關行政許可、審查、備案、審核、評定等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工作。
(五)應急指揮調度科。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市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應急管理廳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全市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擬訂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六)綜合減災與救災科。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譽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市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標準化評審、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設施設計等相關安全技術服務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非煤礦礦山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標準化評審、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設施設計等相關安全技術服務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工貿行業監督管理科。負責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標準化評審、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設施設計等相關安全技術服務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實施安全生產新聞媒體曝光制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洽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赤峰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於兆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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