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敖漢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內設機構:6個
- 政編制:6名
- 科級領導職數:3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旗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旗的相關政策、辦法,制定全旗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旗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分析和預測全旗安全生產形勢,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旗直各有關部門、各鄉鎮蘇木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實全旗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並監督執行,按年度進行考核和檢查。
(三)負責發布全旗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事故調度統計分析;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旗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由部門提出的需經旗人民政府批覆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審查意見,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負責轄區內煤礦、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礦和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者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照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手續。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九)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衛生安全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和赤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全旗安全生產的工作規劃、科技規劃、重大政策措施;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信息發布、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對從事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標準、規程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安全標誌、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有關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設、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和部門以及特種設備、漁業船舶、民爆器材、農牧業機械、消防、學校安全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建材、地質、機械、輕工、醫藥、菸草、貿易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行業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應急救援股
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辦法和預案;負責全旗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全旗安全生產應急培訓、演練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隊伍和基地建設等工作;負責全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平台和通信信息網路建設及運行保障工作。
(三)礦山管理股
依法對全旗煤礦、非煤礦礦山〔含地址勘探、石油天然氣開採及管道運輸(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煤礦、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組織全旗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指導煤礦、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實施煤礦、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煤礦、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煤礦、非煤礦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和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並監督處理決定的落實情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旗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查處生產經營企業職業危害、勞動防護用品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五)危險化學品管理股
依法綜合監管全旗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方面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產品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的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工作;負責所監管行業安全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參與相關的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花炮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存儲、批發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查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旗經營單位中涉及煙花爆竹方面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煙花爆竹行業安全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敖漢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旗衛生局:(1)負責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政策和規劃,組織制定旗職業衛生標準。(2)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3)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4)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5)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6)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7)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貫徹落實職業衛生監管有關法規,制定旗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章。組織擬訂旗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2)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3)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4)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5)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和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6)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契約。(2)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旗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各鄉鎮蘇木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實全旗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並監督執行。
旗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切實履行職責,與旗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經濟和信息化局建立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協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