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本溪滿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滿族自治縣旅遊資源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14年11月08日
- 實施時間:201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本溪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務委員會
2013年12月27日本溪滿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3年12月27日本溪滿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2013年12月27日本溪滿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配合風景名勝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第五條 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應明確風景名勝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行使本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資源和風景名勝...
為了促進本市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發展大旅遊產業,推進全域旅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本溪市旅遊促進條例 (2016年7月29日本溪市...
第三十五條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依法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轄區內的旅遊資源。完善旅遊服務體系。發展旅遊事業。加強旅遊景區的配套建設,鼓勵社會力量開發旅遊項目和旅遊商品。保護投資者、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楓樹為自治縣縣樹。自治...
第一條 為加強旅遊業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旅遊資源,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提高服務質量,發展旅遊事業,促進對外開放,根據《豐寧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開發旅遊資源,必須從實際出發,堅持...
第一條 為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溪滿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的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自治縣境內勘查...
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林業管理條例 (1997年12月8日本溪滿族自治縣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8年5月29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促進自治...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紅河峽谷風景資源,加強對紅河峽谷漂流旅遊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管理的範圍:紅河峽谷漂流景區(以下簡稱景區)和通往...
第二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旅遊活動和為促進全域旅遊發展而進行的旅遊資源保護、規劃建設、產業融合、經營服務、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全域旅遊,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充分利用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等旅遊資源,以旅遊業...
市、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野生魚類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生態環境發展規劃,採取措施,保護和改善水域生態環境,防治污染,保障漁業執法工作經費,加強野生魚類資源的保護、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
二十、第二十二條在自治機關依法管理和保護後增加:“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二十一、第二十三條修改為:“自治縣支持上級國家機關和經濟組織在自治縣開發資源,進行建設。上級機關在自治縣開發資源,進行建設的時候,應當徵求自治縣...
條例正文 《清原滿族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已於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經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第十條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 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自治機關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征占林地時,應當避讓掛牌保護的楓樹;無法避讓的,應當科學移植。第十六條 政府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參與楓樹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推動楓樹資源與旅遊文化產業融合發展,提高楓樹資源的生態價值和經濟效益。第十七條 支持...
第二十一條 自治縣的經濟建設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搞好結構調整,依靠科技進步,發揮資源優勢,強化第一產業,最佳化第二產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培育市場,搞活流通,全面振興縣域經濟,促進國民經濟持續...
第三十二條 自治縣保護和利用境內的旅遊資源,大力發展旅遊事業。第三十三條 自治縣按照實行多種經營形式、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原則發展商業,建立多渠道少環節的商品流通體制,繁榮城鄉市場。自治縣的民貿企業和民族用品生產企業,享受國家有...
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城鄉建設局是全縣風景行政主管部門。旅遊、林業、公安、環保及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風景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第五條 風景區管理機構負責本風景區資源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未設立管理機構的,由所在地...
寬甸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號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開發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自治縣旅遊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遼寧省旅遊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岫巖滿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旅遊資源保護、開發利用,開展旅遊...
(2013年5月3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批准2013年6月9日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正文 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生態...
第一條 為加快旅遊業發展,加強旅遊業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建立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遼寧省旅遊管理條例》、《本溪市旅遊...
第二條 凡在新賓滿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境內從事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管理和監督自治縣境內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開發利用工作...
第二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縣的河道保護管理工作。鄉(鎮)水利水保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保護管理工作。自治縣國土資源、林業、公安、交通、城鄉建設與環境保護等行政...
《桓仁滿族自治縣旅遊條例》是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第一條 為了嚴格保護、合理開發、永續利用自治縣旅遊資源,規範旅遊業管理和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
本《條例》第七條確定為:自治縣人民政府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開發建設農村自來水工程。開發建設農村自來水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國家興建的防洪、排澇、農田灌溉等工程所需資金,除國家安排部分投資外,按照...
第二條 在自治縣渾江流域內從事野生魚類資源保護、發展和開發利用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渾江流域,是指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渾江幹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區域。本條例所保護的野生魚類,是指非人工放養、繁殖的各種魚類及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