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野生魚類保護條例》已由本溪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9月29日審議通過;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22年11月29日批准,2023年1月3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七屆〕第2號)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野生魚類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溪市野生魚類保護條例》已由本溪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9月29日審議通過;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22年11月29日批准,2023年1月3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七屆〕第2號)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溪市野生魚類保護條例》已由本溪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9月29日審議通過;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22年11月29日批准,2023年1月3日本溪市人民代...
本溪市野生魚類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野生魚類,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野生魚類的保護、養殖、捕撈、經營...
(二)保護珍稀動植物,禁止濫捕濫獵、亂采亂挖;(三)監控、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繁殖地;(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護措施。第十六條 依法規範野生魚類的保護、養殖及捕撈行為,實行禁漁、休漁制度。禁...
本條例所稱的渾江流域,是指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渾江幹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區域。本條例所保護的野生魚類,是指非人工放養、繁殖的各種魚類及鱉、青蝦、毛蝦、大鯢、蝲蛄等。第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負責渾江流域野生魚類保護管理...
自治縣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支持、保護集體和個人利用水庫、池塘、冷泉發展水產養殖業;設定野生魚禁止捕魚期和禁止捕魚區;保護野生林蛙。第二十七條 防汛抗旱是公民應盡的義務。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防汛抗旱的常...
林芝市野生魚類保護辦法 第一條 水生生物保護是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由於過渡捕撈、河道亂采濫挖、工程建設施工等,對水生生物物種及其生存環境造成了極大影響和破壞。為保護我市轄區水生生物物種繁衍,進一步貫徹落實...
第五條 太子河景區規劃應服從本溪市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建設相協調。太子河景區規劃由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六條 市政府將太子河景區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市水務局負責實施對景區進行建設、維護和保...
按照《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和《遼寧省重要濕地的確認標準》有關規定,根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將全市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列入不同級別濕地名錄。國家和省重要濕地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認定和管理。市林...
第一條 為堅決制止非法獵捕野生鳥類、無序捕撈野生魚類等行為,切實保護和恢復林區野生動物資源,加快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
《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辦法》是為規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價值評估方法和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制定。經農業農村部2019年第8號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於2019年8月27日發布,自...
第二十三條 禁止捕撈裸腹鱘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自治州重點保護的野生土著魚類。因科研、馴養繁殖、展覽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撈的,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自治州野生土著魚類保護名錄由自治州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自治州人民...
禁止捕殺、採集、偷盜和買賣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行為。保護好野生魚類(含兩棲類動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和生存環境。鼓勵野生動植物的馴養和繁育。第三十一條加強野生植物資源的開發管理,劃定禁採區、休養區和準採區,...
第二十九條 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資源進行調查、監測、評估,加強㵲陽河流域珍稀特有魚類保護。㵲陽河流域內,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使用電擊、投毒、爆炸等方式進行捕魚;(二)捕撈、銷售㵲陽河流域野生珍稀...
實現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黑龍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保護區實際,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