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朝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縣政府主管民族事務、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朝陽縣民族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2、研究並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朝陽縣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3、促進朝陽縣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屬性:職能部門
  • 用途:宗教事務
  • 所屬地區:朝陽縣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4、大力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藝術、衛生、體育和新聞出版事業,提高少數民族民眾的整體素質和生活水平。
5、管理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6、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7、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制止和取締宗教非法活動,揭露和打擊外來傳教活動以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8、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的審批工作以及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新建建築的審核上報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
9、負責民族成份審定和更改的審核工作以及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10、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少數民族地區生產生活補助費的立項審核上報工作。
11、負責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審核上報及相關政策的落實檢查工作。
12、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提案、議案的辦理、答覆及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財務、信息、人事管理及工資管理工作。
(4)配合局機關黨支部做好黨群工作和機關建設工作。
(5)負責民族成份的審定和審核工作。
(6)了解掌握民族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7)參與民族經濟發展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及資金爭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好用好民族專項資金。
(8)參與委機關扶貧和促進少數民族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工作,引進和推廣新科技,加快少數民族民眾依靠科技進步脫貧致富的步伐。
(9)負責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好有關政策。
(10)負責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11)貫徹落實和國家有關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12)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取締宗教非法活動,揭露和打擊來傳教活動以及披著宗教外衣所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13)檢查指導宗教團體及宗教組織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14)積極開展宗教界的友好往來活動,抵制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15)積極組織開展對宗教界的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活動,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
(16)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
(17)負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18)負責宗教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及傳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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