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設城管大隊、城市規劃、環衛隊、人防、安全生產與質量監督站、等中心5個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建設執法監察和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2、負責朗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自治區建築行業發展總體部署,結合朗縣實際,研究制定工程建設、城鄉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3、培育發展朗縣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規範市場行為,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規範、全國統一定額和建設行業標準定額。
4、協助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建設工期、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等。
5、制定朗縣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等制度綜合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和工程造價、工程契約、工程監理、工程質量。
6、管理縣城鎮規劃、勘察及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各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7、負貴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指導推進城鎮住宅建設,負責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8、指導全縣村鎮的規劃建設工作,推進村鎮發展建設。
9、參與制定縣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參與指導管理建築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指導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使用。
10、參與制定縣建築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加強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建築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建材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在施工現場的準入管理,參與對建材市場和建築構配件加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許可證管理和行業管理。
11、承擔推進朗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和建設任務,執行廉租住房、周轉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規劃政策及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朗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負責組織實施;編制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12、擬訂朗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承擔藏式傳統建築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
13、組織實施重大市政建設項目。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工程技術標準,管理和指導本縣的工程質量監督和工程檢測業務工作,開展相應的技術培訓;
16、組織開展本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查,掌握本縣工程質量狀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工程質量管理經驗;按照國家及區、市制定的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對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職責情況和工程實物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工程備案管理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負責本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信譽進行管理;
17、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開展本縣工程質量問題的技術鑑定;
18、參與本縣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縣優質工程的核驗評審,推薦本縣優質工程;負責對施工方、監理方、建設方在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和建築結構、配件的質量;
19、負責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定期對本縣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負責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受理工程安全監督,對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20、負責工程監理工作的指導與協調,負責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工作;對設計深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的驗收,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縣城市基礎設施、房屋建築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21、指導規範本縣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2、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製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和監督本縣有形建築市場;負責本縣建築質量監督站在監工程結構、地基、構件及其原材料的檢驗;負責本縣工程施工及建設單位的委託檢驗。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公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行轉工作;按照自治區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廳管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的收費管理;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區域合作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檔案資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廳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城鄉規劃
擬訂全區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區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建築工程抗震救災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性規範,制訂相應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查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全區工程建設統一定額;研究制定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 價管理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和法規草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開發;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藏式傳統建築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新型建材產品的引進、開發、認定與推廣。
3、人防
負責人民防控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人民防控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控工作年度計畫,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控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防空防災一體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重要經濟防護建設、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
4、環衛
負責縣城範圍的各街、小巷、公路等公共區域的日常清掃保潔和非法小廣告的清除作業與管理、縣區域範圍內的生活垃圾清運的作業與管理、縣區域範圍直管公廁、垃圾桶、垃圾中轉站的運行維護作業與管理。
5、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工地、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的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建材產品在施工現場的準入管理。
6、城市管理執法(綜合執法處)
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負責本縣的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本縣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監督環境衛生、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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