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壤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辦公地址為壤塘縣崗木達鎮九千綜合辦公大樓3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壤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測繪事業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定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四川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縣統一定額,擬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擬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定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維護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莊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定縣內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縣內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
(十二)管理全縣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測繪工作證件、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歸口管理全縣地籍測繪,指導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各級行政區域測繪工作。
(十三)承擔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負責制定本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實施細則,加強環境綜合治理的落實,確保整潔、優美的城鄉環境。
(十四)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級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批准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城建檔案收集、立卷、歸檔、整理和管理工作,並按規定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負責目標管理、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議、領導指示的督辦工作,協調各股、室、站開展業務工作;協調組織相關股、室、站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及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局機關支部開展理論學習;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州、縣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協調、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負責局行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負責組織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系統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行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系統的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定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組織制定建築類企業、單位和機構資質標準的實施辦法;組織制定建設類註冊執業人員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參與對建設類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城鄉規劃管理股(掛風景名勝管理股牌子)
負責實施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承擔修建性詳細規劃、專業性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綜合開發;研究制定全縣城市發展規劃及城市規劃管理辦法;負責城鄉勘探、市政工程測量;負責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實施城市規劃的申報、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縣鄉村建設工作;指導編制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推動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城鎮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省級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負責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和園林城鎮創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
擬定全縣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縣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和縣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商品住宅發展規劃;指導城鎮地下空間規劃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建設;組織擬定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縣政府規定範圍內的房屋產權確權登記發證;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房屋產權糾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有關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報建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管理、建設監理單位和招標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燃氣、熱力的資質申報工作和備案工作;負責塔機拆裝的申報工作;參與監理工程師管理,監督檢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測繪單位資格管理;參與全縣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的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建設;負責建築垃圾規範管理;負責縣政府有關房屋建設、市政基礎設施重點建設領導小組和縣政府非經營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工作;組織縣屬及以上國有投資工程(房屋及市政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房屋抗震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設以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招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監測和施工安全;監督指導相關中介機構;組織實施國家、省、州行業統一標準定額,制定相關地方性標準;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賀  強    黨組書記、局長
王韻傑    副局長
謝酉佛    副局長
陳曉英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主任 
吳定江    副局長(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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