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迪慶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迪慶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國家建設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州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抗震恢復建設、建築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園林業和建築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編制、管理州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
(二)負責全州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城市景觀、城市測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全州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查報批;
承擔全州世界自然遺產、城鎮世界文化遺產及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三)負責全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作,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地方行業標準,經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後,發布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產品質量的認證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作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制定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建設預算定額等計價依據;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州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管理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及執(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標底、承包契約價、工程結算價等的審查;對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和技術鑑定。
(四)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州建築活動;管理建築市場和工程設施、施工、建設監理及建築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審批工作;負責全州工程建設勞保基金收繳、上解和撥付調劑,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管理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施、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
(五)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設施諮詢業,指導和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組織全州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查和推廣套用;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批州管建設項目的場址,組織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施行業註冊師等執業資格的管理;指導全
州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六)指導全州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指導管理全州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州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申報列級、規劃、保護以及審查報批、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州級和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州村鎮規劃、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以及試點鎮的審批。
(七)負責全州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主管全州房屋產權產籍工作;指導全州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全州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八)制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行業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州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管理全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施及施工,審批建設場地抗震性能評價成果;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參與震災經濟損失評估;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州抗震防震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管理和勞動標準工作;負責制定全州建設系統的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
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