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測繪、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與園林綠化事業的有關規定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
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國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廉租住房規劃,推進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貫徹廉租住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縣城鄉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犍為縣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各鄉鎮的城鄉規劃和各類開發區、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備案、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核定出讓地塊規劃條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參與規劃區以外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建設工程的選址;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核發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臨時建築、構築物、門面裝修、廣告、道路、橋涵、管線、市政公用工程設施等)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加強縣域內各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負責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督促檢查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制定和實施。
(四)承擔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實施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貫徹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辦法;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貫徹房地產業政策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建築活動;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產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貫徹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產業和技術政策,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築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全縣測繪管理的責任。貫徹測繪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勘測、測繪市場;組織協調城市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各種
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管理;負責全縣測繪和航空遙感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測繪資料和測量標誌管理。
(十)承擔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城鎮建設的相關政策,擬訂城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市政道路、亮化和燃氣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城市綜合開發工作、參與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全縣
小城鎮規劃建設、村鎮房屋產權管理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貫徹風景名勝區的相關政策;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除重大建設項目以外的其它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審核批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城市廣場、城市雕塑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建築工地衛生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容貌管理,建築工地文明施工、渣土管理。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研項目的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散裝水泥和預拌砼的推廣工作。
(十四)管理建築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
(十五)制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協會、學會以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六)負責縣城人民防空日常工作,擬定城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人民防空工程、通訊、警報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人民防空工作的宣傳教育計畫和各種保障計畫及實施方案;參與城市人民防空專業規劃的審定及相關重點建築的人防建設項目的研究與論證並指導實施;負責本區域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的審批及相關問題的協調處理;負責戰時接收發放“空襲警報”和實行“燈火管制”工作,協助城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附註:
(一)將原
犍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測繪地理信息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二)將原犍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行政審批職責劃入縣行政審批局。(三)根據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2019年4月23日公布實施),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由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目標績效、政務公開、信訪維穩、依法治縣、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開展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縣級城市維護費的預算安排並監督使用。綜合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有關專項費用的收繳。負責建設系統行業統計報送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和契約文本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業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
(二)
住房改革和保障股 擬訂全縣住房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推進
住房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全縣
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承辦全縣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質量和安全工作。組織擬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縣
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股(縣散裝水泥辦公室) 貫徹建築業行業政策,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監督執行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建築企業資質管理及動態檢查工作。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註冊人員、建築勞務輸出管理工作。負責
建築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建築工人工資保證金收取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建築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建築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負責既有建築物拆除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造價、標準定額、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工程檢測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產業化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完成建築業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四)城鄉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縣房地產業、城鎮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政策制度和發展計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城鎮燃氣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實施。負責城區市政道路、市政橋樑、排水(雨水、生活污水排放、城市防水排澇)、城市照明等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城區再生水源利用。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的環境保護、質量安全工作。協助完成城市建設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縣城人民防空日常工作。負責城區公園、公共綠地、廣場、雕塑的建設,指導城區公園、公共綠地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態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城市風貌管控和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城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村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初審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工作。指導鎮污水處理工作。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承擔縣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完成村鎮建設等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五)質量安全和環保監管股 指導城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諮詢行業工作。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業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推廣工程建設設計標準。組織開展全縣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圖審圖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監督檢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城鎮房屋的行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防震減災工作。協助完成勘察設計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工程環境保護、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工作。協助完成消防和質量安全監督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內部審計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
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人事、隊伍建設、機構編制、
意識形態工作。負責行業領域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相關工作。負責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脫貧攻堅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 文信榮:負責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