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倫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庫倫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庫倫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通遼市委及旗委的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倫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庫倫旗東梁新區安代大街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
(二)推進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全旗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定全旗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旗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全旗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旗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全旗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旗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全旗房屋登記工作。
(四)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全旗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旗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全旗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規範全旗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旗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旗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全旗室內裝飾業。引導全旗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全旗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全旗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全旗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全旗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旗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旗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旗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旗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實施庫倫鎮城區排水、環境衛生、污水、垃圾處理等工作,監督指導蘇木鄉鎮供熱、排水、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等工作。負責全旗物業、燃氣工作,監督、規範物業和燃氣企業。擬訂庫倫旗區域內的物業、燃氣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燃氣專項規劃,負責燃氣管道建設及行業內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使用。負責城區供水建設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旗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工作。制定全旗城市綜合管理執法監督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旗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指導全旗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旗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旗重點鎮建設及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指導全旗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全旗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旗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新型牆體材料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旗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二)負責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則,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依法依規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事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
(十六)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七)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指導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應急值勤值班工作。
(十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十九)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息調研、信息宣傳、網路安全、文書檔案、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印鑑管理及重要會議會務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深化改革工作。負責信訪綜治維穩、綜合治理。負責績效考核和機關事務的處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
負責機關黨委、黨務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群團、計生、精神文明建設、脫貧攻堅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所管幹部的培訓、教育、考核、獎懲、任免工作。負責擬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行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考核設定、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住建系統年度預、決算的編報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的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公共建築建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全旗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住建系統“內部控制”和“項目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住建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統計工作、勞動工資管理和調整及保險保障工作。負責住建局機關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收費的核算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監督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民防空法律諮詢和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負責人防宣傳教育,管理人防宣傳教育基地。組織開展社區人防建設。負責住建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勘查、審圖、檢驗、審核、批准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證照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業務檔案保管、歸檔工作。負責與行政審批工作相關的其他事項。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疏散幹道工程建設。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等工作。
負責編制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防專業隊的建設與管理並開展培訓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建立人民防空及應急救災信息化指揮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務。負責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通信保障。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網路建設和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為搶險救災服務。組織開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應急值勤值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目錄、計畫。組織落實重要目標防護標準、規範。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組織指導、監督、檢查重要目標單位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採取防護行動、落實防護措施、防護專業隊伍的組建和訓練、演練。
負責平戰結合人防工程的租賃、招商、招標、評估等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負責平戰結合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護監督和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平戰結合工程設備、設施狀況,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人防工程隱患。監督承租單位(個人)安全、合法經營。管理和完善人防平戰結合工程檔案。
(二)住房保障與房地產業股。組織擬訂全旗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和城鎮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城鎮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鎮棚戶區改造。承辦中央、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清退及住房補貼的審核、發放、管理工作。
承擔全旗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全旗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三)建築工程管理股。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工程造價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造價等工作。參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監督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全旗建築行業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負責督查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返還審核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實施和調劑返還工作。
負責有關建築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執行。擬訂規範全旗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
指導建築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並監督實施技術標準。組織新技術示範工程和施工工法評審報批。指導新型牆體材料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並對評價標識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四)城鄉建設管理股。擬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城市排水、道路、園林等工作。負責鎮區道路、橋涵、路燈、亮化設施、排水排污設施、園林綠化的管理、維修和養護工作。指導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參與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旗城鎮化建設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全旗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申報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指導全旗城市管理工作。擬訂全旗城市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牌匾設定和景觀亮化管理。負責全旗環衛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監督、指導和考核。指導監督全旗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停車秩序管理的監督、指導和考核。
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垃圾處理工作。
指導全旗物業、燃氣工作,監督、規範物業和燃氣企業。擬定庫倫旗區域內的物業、燃氣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全旗及中心城區的燃氣專項規劃。負責燃氣行業內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使用。
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籌劃儲備、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其他景觀建設等)的可研編制、立項報審、工程設計、工程招標。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投資控制、質量安全、工期進度等管理。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項目移交等。負責城區供水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中心城區公共建築工程項目可研編制、規劃報建、立項報審等前期工作。負責公共建築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工程招標。負責公共建築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投資控制、質量安全、工期進度等管理。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項目移交等。負責公共建築工程保修管理和遺留問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