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拉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拉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拉孜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是拉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縣住建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 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政策建議。
(二)負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和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發改、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縣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實施各類工程建設的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租賃、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六)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監督建築市場轉入。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等強制性標準實施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建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城市建設的政策和規劃。負責組織城市(鎮)總體設計、區域設計和專項設計以及建築設計工作。開展民族傳統建築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市政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全縣建設工程防災減災的綜合管理。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設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村鎮建設。擬訂全縣村莊建設規劃、政策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鄉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強鄉村建築風貌引導。指導全縣重點鄉鎮的建設。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負責推進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發改、科技等部門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關於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嚴格執行區、市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維護管理好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工作。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空襲鬥爭。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任務,組織開展城市搶險救災和應急支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協助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進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加強平時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監督管理。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使用費徵收和使用。負責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
(十三)負責行業人才工作。擬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合作與交流。
(十四)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住建局要進一步強化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劃、發展、管理職責,強化行業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防雷職責,強化科技進步、綠色建築、海綿城市和行業地方標準管理職責。

辦公地址

西藏日喀則市拉孜縣嘉定路黨校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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