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吐魯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吐魯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原局長為張建偉。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務任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建設事業(包括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民防空等)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建設事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人民防空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金市住房保障相關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廉租房資金安排工作,監督各地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辦法,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辦法、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
(五)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供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六)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情況;依法對城市建設和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八)指導全市建築業管理工作,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業市場管理;制定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理和相關中介服務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
(九)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示範)鎮的建設。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指導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市政設施安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動態監控、限期整改機制;組織城鄉重要建(構)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擔城鄉抗震防災工作。綜合管理,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建設;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消防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金市房屋建築、市政設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辦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措施,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
(十三)負責指導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工作目標和工作計畫,對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負責跨區域性和重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權,研究建立市、區縣統一的城市管理運作與監督機制。
(十四)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全市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維護管理和定額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制定和指導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和檢查本市平戰結合工作開展情況。
(十六)指導吐魯番市牆體材料革新與散裝水泥發展。
(十七)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城鄉建設管理科(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三)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監管科。
(四)科技節能與建築市場監管科。
(五)執法監督科。
(六)組織指揮與信息保障科。
(七)質量安全監督與抗震應急保障科。

職務任免

2023年5月25日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張建偉的吐魯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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