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工作規劃。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各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作。
(二)負責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監管工作。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計畫和促進全區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
(四)負責房屋產權交易工作。擬訂全區房屋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負責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房屋產權面積測繪成果審核工作。指導全區住房租賃市場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區物業管理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六)負責擬定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建築市場規範和促進全區建築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全區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及套用工作。
(七)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八)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批覆、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全區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管理。承擔工程消防、防雷、人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九)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節能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建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四新”技術(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下同)推廣與套用。
(十)負責擬訂城市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督促協調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城市公用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城建檔案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住建領域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區重點(示範)鎮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質量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村建築風貌提升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核、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定額,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執業,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行業安全管理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白蟻防治工作。指導全區城鎮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
(十八)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全區城市建設、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建設和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對城市建設和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履職情況實施督察。承擔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相關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擬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城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體系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和費用徵收。負責協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專項治理和重大活動。牽頭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工作。
(二十)負責擬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商店招牌設定技術規範和城區戶外公共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占用市政設施、建(構)築物、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城市景觀園林綠化工作。貫徹執行景觀園林綠化事業的行業發展和相關政策法規。負責城市公園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擬定全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維護技術性檔案。負責環衛設施、城市照明、景觀亮化項目方案審定及驗收。負責對各種占用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三)牽頭負責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貫徹執行全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及處置政策。負責檢查、指導和考核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政府有關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 擬定全區人民防空、民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組織擬訂全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並監督檢查建設情況。組織協調民眾防空防災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建與訓練。組織實施城市防空演習和防空防災警報試鳴。組織編制城市防空人口疏散計畫,指導防空疏散地域規劃建設,組織指導防空人口疏散。 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組織指揮工作,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負責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設,制定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民防應急救援方案。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民防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志願者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動員人員應急疏散。 擬訂全區人民防空、民防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要求的執行情況。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負責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識和技能。 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組織人民防空、民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二十五)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和未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深化審批事項改革、簡化備案事項辦理、改進行業管理、支持行業發展、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容缺機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2.加強城市安全管理。強化全區建築施工、城鎮燃氣、市政設施、老舊危房、行業消防等各方面安全監管,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確保城市運行安全。 3.改革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城市建設和管理執法體制,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園林管理所不再承擔園林綠化管理行政職能,區城建檔案館不再承擔城建檔案管理行政職能,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不再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行政管理行政職能,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不再承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等行政職能,區環境衛生管理所不再承擔環境衛生監督等行政執能。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區住建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承擔系統日常政務事務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應急、績效管理、督查督辦、政府信息公開、新聞信息宣傳、政務接待、安全保衛、固定資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等行政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承擔局系統依法行政、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法律學習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法制審核、聽證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區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建設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住房保障與房屋徵收股。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貫徹執行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區本級住房補貼和政策性住房產權變更核准工作。
(三)房地產管理股。負責房地產業發展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監測分析。負責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和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現售備案及相關糾紛調處。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承擔全區房屋交易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商品房契約登記備案及註銷、存量房交易契約網簽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房屋交易、租賃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屋交易、租賃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屋交易、租賃活動的監測分析。負責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物業發展規劃、規範物業服務市場行為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工作。貫徹執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政策,負責全區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四)建築管理股(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負責擬定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資質核准及審核。負責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的考試資格審核和相應註冊審核。負責擬定全區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套用並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城市建設方面的監督執法工作。承擔建設系統的行政審批事項。 貫徹執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揚塵防治、竣工驗收及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鑑定行業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全區城建檔案驗收備案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 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發展及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批覆,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包括消防、防雷、人防工程)審查備案。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及抗震加固監督管理。擬定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節能減排政策措施。負責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指導建設行業“四新”技術推廣套用和備案管理。
(五)城鄉建設管理股。負責全區國家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投訴的處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的監督。指導全區招投標監管部門業務工作與培訓。 承擔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發布本地區建設項目經濟參數、建設標準。負責對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造價執業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契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負責本地區工程造價糾紛的行政調解。 承擔全區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和任務。負責組織、督促和指導城市建設項目(含PPP項目)的實施工作。 指導全區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鄉村建築風貌提升工作。
(六)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城鎮燃氣、城市供水行業管理的政策。負責擬定城區節約用水政策、中長期規劃、年度節約用水計畫。負責上報城區節水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做好城鎮燃氣、城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住建領域環境保護工作。 承擔城市景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全市園林綠化行業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線管制制度的實施。負責城市公園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核、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城區各種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對占用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排水管網、公共綠地以及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樓宇亮化項目方案的審定及驗收。負責城區洗車場點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區公交線路的新辟、調整及站台建設審核。參與占用人行道設定停車場點的審核監督管理。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市容與村鎮建設管理股。承擔城區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及有關設施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城區市容和環衛工作規劃、標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和污泥的收運處置體系規劃建設、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商店招牌設定技術規範和城區戶外公共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方案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監督執法工作。 承擔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標準。貫徹執行全市城鄉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規劃和分類標準。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資金統籌使用和監管。負責對全區公路、河道、鐵路沿線及其他區域的環境衛生秩序、綠化生態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檢查、指導和考核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區重點(示範)鎮、特色小城鎮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開展區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新型城鎮化階段性工作目標、年度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標,統籌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工作。
(八)安全管理股。貫徹執行全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政策措施。擬定行業安全管理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部署、協調、落實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並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全區城鎮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指導、督促下級對口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責白蟻防治工作。
(九)人防股。承擔編制修訂全區人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民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重要目標防護等方案並監督檢查。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警報設施的拆除、報廢相關工作。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民防應急救援方案。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民防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救援物資採購、儲備、調用。負責人民防空、民防指揮工程,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志願者隊伍的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適時組織實施防空襲演習和防空防災警報試鳴,組織指導防空人口疏散。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宣教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 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要求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新建民用建築結合配建人防地下室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項目的設防審查、建設管理。負責辦理人防工程建設行政許可事項和本級人防易地建設費徵收工作。負責公共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造價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地下室標準化建設和平時使用備案。負責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
(十)財務股。承擔系統財務資金、資產管理事項。擬訂系統年度資金收支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各類非稅收入的立項、徵收管理事項。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各專項資金的爭取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住建和城市管理統計及上報工作。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負責系統內部門預算涉及經濟活動的審計評價和內部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負責編制區級人民防空、民防經費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區級人防、民防經費、物資、資產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區級人防、民防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的籌集、徵收。承擔平戰結合收入和人防、民防國有資產的管理並對建設項目實施財務跟蹤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28日,被授予”第五屆四川省最佳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