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地點:古藺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機構,財務室、法制辦,規劃管理股,市政園林股,科推站、散辦,社會住房保障辦,行政審批股,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局承擔的除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計程車行業管理)以外的其他職責、原縣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城鄉環境衛生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古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建設局承擔的負責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含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古藺縣交通運輸局;將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劃給古藺縣環境保護局。
(四)增加古藺縣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建設科技推廣運用管理職責。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七)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九)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事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建設科技推廣運用管理、城建監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對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及開發利用規劃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其他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各鄉鎮城市規劃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鄉規劃工作;負責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愛衛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做好國家衛生城市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縣愛衛工作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主、次街道(含人行道)、廣場、河道等公共場所環境的清掃保潔和管理;負責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公用設施、臨街景觀、攤點占道等容貌的管理;參與城區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侵占道路的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夜景燈飾、道路照明的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處理、綜合利用管理;負責建成區內直管垃圾庫、公廁、果皮箱、廣場等市政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其它市政環衛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縣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全縣房地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對本縣的房地產業務進行指導並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屋登記管理及各鄉鎮農村房屋產權登記工作;負責本縣房產測繪管理;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賃、城市房屋拆遷、危房鑑定、白蟻防治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屋拆遷單位資質、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認定和初審工作。
(六)承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承擔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級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勞動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本縣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
(七)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開工審批;對外地建築業企業(含招投標代理企業、監理企業)準入和個人從事建築業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對外工程承包及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協會和建築業企業體制改革工作。
(八)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會同縣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全縣防空地下室建設進行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九)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設施建設以及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組織省級重點鎮規劃的評審和報批。
(十)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責任;承擔城市排水、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和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建檔案工作。
(十一)起草地方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園林綠化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符合規劃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審;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管理;負責臨時占用綠地、城市樹木移植砍伐的審批;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收繳、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設發展規劃;擬訂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的開發、科研成果的轉化與推廣。
(十三)負責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建築管理、裝飾裝修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等方面的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城建監察工作。
(十四)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參與市政設施和環衛設施的規劃、審定、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指導鄉鎮開展愛國衛生、鄉容鎮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古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財務室、法制辦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黨建、群團、統戰、統計、勞資、人事、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撥付和監督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的核算;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物價、行政事業收費工作的指導和會計監督;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和指導系統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城建檔案工作。
規劃管理股
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對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會同其它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及開發利用規劃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勘察設計市場和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等各項建築工程,修建各種建設工程項目(含各類構築物及其他建設活動)的選址定點、建設用地規劃和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各鄉鎮城市規劃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管理,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以及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組織省級重點鎮規劃評審和報批;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監察工作;承擔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政園林股
貫徹執行市政公用行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和起草相關檔案;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和監督規劃的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定點和設計方案的初審;指導監督由縣政府設定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的審查和驗收;負責城市綠化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占用綠地、砍伐樹木、挖掘市政道路的審批;指導縣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風景區建設保護和燃氣安全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和其它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負責做好市政道路、橋樑、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公用行業(燃氣)市場、生產經營和安全工作的監管、指導協調。
科推站、散辦
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的資質審查和年檢初審;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施工機械制度和操作規程,開展建築業的勞動保護工作;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對外工程承包及勞務輸出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建築業協會、建築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管理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實施工作;指導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工程質量安全培訓監管等工作。
社會住房保障辦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縣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工作和組織實施工作;
行政審批股
代表部門組織、協調、監管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按照本部門授權範圍履行審批職能;協助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本部門視窗的日常工作和視窗工作人員。
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處理違反黨章黨紀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申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承辦黨風廉政建設、黨風黨紀教育。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古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內領導職務按縣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