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部分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管轄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06月09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6月0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部分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管轄標準的通知》在1997.06.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部分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管轄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7.06.09 實施時間 1997.06.09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事訴訟需要,準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商事審判職能,現就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在1999.08.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
1.訴訟標的金額超過五百萬元的經濟糾紛案件。 2.在本省內有重大影響的經濟糾紛案件。 四、根據民訴法第39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或提審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應報高級人民法院同意。 五、各級人民法院不得規避有關級別管轄的...
屬地區、省轄市以下的(含本級),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但標的金額較大、案情比較複雜的,也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但標的金額較小、案情比較簡單的,也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在省、自治區、...
法律、司法解釋對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另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50億元以上(包含本數)或者其他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第四條 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的,經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一個或數個基層...
2、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的規定,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案情繁簡、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在當地的影響等情況,對本轄區內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1993.11.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兩個法院發生管轄爭議的,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應當上報各自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由兩個高級人民法院協商解決;兩個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協商仍解決不了,應各自具陳意見,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案件的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向受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1995.05.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全區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該規定,望認真執行...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6.04.11 實施時間 1996.04.11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雲高法〔1996〕27號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關於雲南省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認真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示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5.06.08 實施時間 1995.06.08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寧高法[1995]44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關於寧夏回族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契約履行地問題的規定》在1996.09.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第九批)的決定》於2013年1月18日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提高經濟糾紛案件辦案質量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8.02.01 實施時間 1988.02.01 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並轉所屬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根據統計和去年(1987年)年底我院召開的五省市高、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長座談會的反映,1987年經濟糾紛案件抗訴增多,第二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0.06.16 實施時間 1990.06.16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對經濟糾紛案件管轄範圍的規定》已經最高人民法院第460次審判委員會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9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經濟糾紛案件適用簡易程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1993.11.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經濟糾紛案件適用簡易程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5.07.03 實施時間 1995.07.03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高法函〔1994〕64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經濟糾紛案件訴訟標的...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經字第8號請示收悉。關於經濟糾紛案件訴訟的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期限問題,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答辯期限內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立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確立了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
檢查結果,由各高級人民法院匯總後於今年(1988年)第二季度內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三)各地人民法院應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委託協助工作。自本通知下達後,凡能夠協助而不依法予以協助的,要及時予以處理;凡因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甚至徇私枉法而拒不依法認真辦理外...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金利公司與金海公司經濟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金利公司與金海公司在再次補充協定中約定,“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約定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應認定協定管轄的條款無效。本案應由被告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中農信公司經濟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7.03.19 實施時間 1997.03.1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中國農村發展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農信公司)因嚴重違規違法經營,已被關閉,本院曾於1月6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對涉及中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高級法院、鐵路運輸檢察院:當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經濟犯罪的問題,仍然很突出。僅據湖南省1986年1月至5月底統計,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管轄 (一)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